河海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考博英语 责任编辑:张雪丹 2023-01-04

摘要:河海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其中包括:招生规模、学习形式和学习年限、选拔方式、博士申请条件、考博申请材料、招生计划及培养方式等相关内容。

河海大学招收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是为了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或领域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和独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根据国家及上级部门文件精神与要求,现将《河海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生计划及类别

我校2023年预计招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约520名(含直接攻博、硕博连读、普通招考);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约40名。招生目录中公布的“招生人数”为参考计划,实际招生计划将根据教育部正式下达计划和生源情况予以适当调整。

招生类别按照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按照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原则上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考生报名时必须准确填写报考类别,一经确认,不得随意更改。

二、招考方式

我校2023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采用直接攻博、硕博连读、普通招考(“申请-考核”制)方式进行,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采用普通招考(“申请-考核”制)方式进行。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学校要求。

4.有两名所报考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有关领域内具有正高级职称专家亲笔签名的书面推荐意见(推荐信格式请至报名系统下载)。

(二)直接攻博、硕博连读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

除满足基本要求外,具体参见相关类别招生文件及招生公告。

(三)普通招考(“申请-考核”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

1.除满足基本要求外,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持国(境)外学历或学位证书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普通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博士生入学前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毕业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目前正在国(境)外学校就读的应届硕士研究生,最迟须在博士生入学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硕士毕业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3)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下同),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同等学力申请者除符合上述条件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具有高级职称;②近5年来(2018年1月1日以来),以第一作者在所报考的学科或相近研究领域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外高水平期刊公开发表过与硕士学位论文水平相当的学术论文两篇及以上;③近5年来(2018年1月1日以来),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或授权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④近5年来(2018年1月1日以来),主持或参与(排名前三)省部级及以上基金项目或重点项目。

2.外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近5年来(2018年1月1日以来),参加相关英语考试,达到CET-6≥425;IELTS≥6.0;TOEFL≥80(120);WSK(PETS5)合格;或近5年来(2018年1月1日以来),在英文国际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高水平学术论文。小语种达到以上相应水平。若达不到以上条件,则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外语水平考核,考核形式为笔试,考核成绩须合格。考核安排另行通知。

(四)普通招考(“申请-考核”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

1.除满足基本要求外,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符合(三)中1(1)或1(2)要求。

(2)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下同),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同等学力申请者除符合上述条件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具有高级职称;②近5年来(2018年1月1日以来),以第一作者在所报考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外高水平期刊公开发表过与硕士学位论文水平相当的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③近5年来(2018年1月1日以来),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或授权发明专利;④近5年来(2018年1月1日以来),主持或参与省部级及以上基金项目、重点项目,或者重大工程项目。

2.对工程技术有着浓厚兴趣,具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工程实践能力。

3.外语水平须符合招生目录中语种要求。

4.报考定向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在职人员应来自关键核心技术领域、承担重大工程项目、重大科技项目等的大中型企业、科研院所(不含高等院校)等单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西部高校专项计划”除外。有扎实的工程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在其所在单位承担的国家重大工程、重大科技等项目中担任负责人或核心骨干。经所在单位推荐,同意考生按照定向培养的方式进行学习。

若考生为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得硕士学位,须在所报考专业或相关领域内工作满3年。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须在所报考专业或相关领域内工作满6年。

四、报名及考核

(一)报名

1.报名手续

学校招收博士研究生(含直接攻博、硕博连读、普通招考(“申请-考核”制))实行网上报名并在线缴纳报名考试费,报名缴费后,不再办理退款手续。

报名流程:登录河海大学研究生院官网主页(http://gs.hhu.edu.cn→“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考生端)”)或http://yzss.hhu.edu.cn/logon,准确、完整、真实填写报考信息。

2.报名时间

详见相关招生文件及招生公告。

(二)考核

具体参见相关类别招生文件、招生公告及各学院(学部)实施细则。考核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导师招生名额

1.每名博士生导师每年招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2名,新上岗博士生导师每年招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1名;兼职博士生导师(即人事关系不在我校)每年招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1名,并在报名时注明校内责任导师;每名博士生导师每年招收在职定向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名额一般不超过1名。

2.每名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导师每年招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原则上不超过1名。

六、录取

1.录取原则:录取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严格标准、择优录取”的原则。

学校根据招生规模,考生参加考核情况,并结合考生硕士(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硕士(学士)学位论文情况、从事相关学科专业的研究和工作经历、已经取得的研究和实践成果,从事相关科学研究和工程项目等的研究能力和工程实践能力,综合素质以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情况、身体健康状况等确定录取名单。

2.录取类别: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分全日制非定向、全日制定向两种;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分全日制非定向、全日制定向和非全日制定向三种。

(1)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发放前将人事档案和组织关系等转入河海大学,毕业后考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2)全日制定向和非全日制定向博士研究生:考生将人事档案、户口、工资关系等保留在定向单位,录取通知书发放前定向单位须与河海大学签订协议书,毕业后考生按协议书要求就业。

考生报考时请自主选择报考类别,并如实填写报考信息。报名信息和申请材料一经提交不准更改,考生报考时的报考类别即为录取类别,请考生报考时慎重选择。

七、学制、学费与奖助学金

攻读博士研究生的标准学制为4年(直博生为5年),学习年限最短不少于3年(直博生为4年),最长不超过8年。学校按照国家和江苏省的规定收取学费,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0万元∕年,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2万元∕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2.5万元∕年。

学校设立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三助”岗位津贴、国家助学贷款等多元奖助体系,实行动态管理。具体按照相应年级所对应的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文件执行。

八、其他

1.各学院(学部)招生专业及计划、导师在本年度招收各类学生等情况,请考生在报考前查询招生简章及目录,咨询报考学院(学部)及导师。

2.直博生第一年在常州校区培养,第二年返回各自学院所在校区。其他博士生在各自学院所在校区培养。

3.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仅招收少数民族考生,招生专业为水利类、农水类专业。

招生计划以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相关招生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在职人员报考前,须征得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考生与定向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由考生本人负责。在职人员报考定向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录取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全校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录取总人数的8%。

6.录取为非全日制的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学校不安排住宿。

7.现役军人报考河海大学博士生,须符合军队有关报考规定。

8.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报考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我校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如遇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学校将根据上级部门相关规定对招生方案进行适当调整。

10.联系方式

河海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研究生院网站:http://gs.hhu.edu.cn

地址:南京市西康路1号邮编:210024

电话:025-83786303电子邮箱:hhuyzb@hhu.edu.cn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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