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考博英语 责任编辑:张雪丹 2023-01-17

摘要: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其中包括:招生规模、学习形式和学习年限、选拔方式、博士申请条件、考博申请材料、招生计划及培养方式等相关内容。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一流文科大学”为办学定位,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致力于培养“哲学社会科学最高层级研究型人才”。学校以“科教融合”为办学特色,全面依托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国家队”资源,同中国社会科学院各研究所(院)融为一体,力行“研究型教学”人才培养模式。学校以“入主流、入体系、一体化、一盘棋”为办学方略,坚持全面融入国民教育体系主流、全面融入中国社会科学院体系,实行本硕博一体化贯通培养、科研教学资源一盘棋配置。

一、招生专业及信息发布

2023年拟招收博士研究生480余人。具体各学院、专业、研究方向、导师、考试科目及其相关说明见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2023年1月底公布)。

考生可通过我校招生网(网址:http://skdzs.ucass.edu.cn)查询有关信息和通知公告。

报考我校2023年“马克思主义理论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请登陆我校招生网-博士招生栏目-2023年“马克思主义理论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信息查看2023年该计划招生简章和专业目录等信息。

二、选拔模式

2023年我校博士招生的招考方式有:“申请-考核”制、统一入学考试、硕博连读(仅面向本校硕士生)、本科直博生(已于接收推免生考试中完成)等招生模式。

各学院、学科具体招考方式请参见招生专业目录。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统一考试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考生学历、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在2023年9月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

(3)获得学士学位满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到2023年9月1日)的人员,可按照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须在全国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3名),特殊行业、特殊岗位具有相当学术研究成果的可向学校招生办提交申请。

(4)非学历教育(单证,即只有学位证书无毕业证书)的专业学位硕士考生或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报考我校博士生,必须在报名前已获硕士学位。

(5)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其学历(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往届生须在复试报到时提交认证证书,应届生须在2023年9月1日前取得认证证书并于入学报到时提交)。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我校的规定。

4.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以下两类考生:①现为定向培养的应届硕士毕业生;②与原工作单位有服务期、保密期等约定正在履行服务义务的在职人员考生,均须征得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方可报考。

6.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的要求及办法,按部队有关规定办理。

(二)报考“申请-考核”制的考生,在满足以上第(一)项条件的基础上,还须满足报考学院提出的其他报考条件,具体要求见报考学院“申请-考核”制工作方案(于2023年2月上旬陆续公布)。

(三)报考我校2023年“马克思主义理论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请登陆我校招生网-博士招生栏目-2023年“马克思主义理论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信息查看具体要求。

(四)2023年我校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人为我校在读二年级学术型硕士生,申请专业及研究方向见2023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申请时间和申请程序另行通知。

四、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支付报名费

1.确认具备报考资格

报名者须仔细阅读教育部文件、本简章中的报考条件等要求,仔细确认本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报考资格。

2.网上报名

我校博士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按我校相关规定和要求办理报名手续。具体报名时间、报名途径和要求另见博士网上报名公告(2023年1月底公布)。

3.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交纳报名费,支付成功后,获得报名号。报名费200元,网上支付报名费后,无论考生是否参加考试,一律不退返报名费。

(二)提交报名材料:

1.“申请-考核”制招考方式考生和“马克思主义理论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提交报名材料的内容及方式须符合报考单位招生工作方案中的要求。

2.报考统一入学考试方式的考生,需要准备如下报名材料(具体要求和提交方式见之后公布的网上报名公告):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信息登记表》(此表为网上报名后下载打印并填写,考生须在相应栏目签字确认,学习或工作单位要填写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

(2)《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两份,须由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提供推荐意见(见附件1);

(3)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原件(由申请人学校培养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或复印件(由申请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4)最高学历、学位证明:提供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院(部、处)的证明信,录取后在入学前须补交学历和学位证书,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到注册;持国(境)外学位证书者,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5)身份证复印件;

(6)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提交所学课程(研究生和本科课程)情况和全国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需提交封面、目录页、正文页复印件,专业性、学术性由报考系认定)或其它证明材料。

五、考核程序

(一)统一入学考试

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1.初试时间和方式:

(1)初试采取笔试方式。

(2)具体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确定后提前15天在我校招生网公布。

2.初试内容:

(1)外国语(不含听力):各专业招收的语种详见《2023年博士招生专业目录》;

(2)两门业务课:业务课考试科目名称详见《2023年博士招生专业目录》;

(3)加试: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初试时需加试“政治理论”(考试范围:马克思主义与社科方法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复试时需加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笔试);

(4)个别学院要求跨专业考生初试时加试专业基础知识,详见《2023年博士招生专业目录》中各学院在备注中的相关要求。

3.复试

(1)复试时间:复试拟定于2023年5月份进行,具体时间由各学院确定后另行通知。

(2)复试方式:复试采取面试或面试、笔试两者结合的方式进行。

复试将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的听、说、读等能力的测试。复试中将参考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考生在复试时提交:1.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内容包括个人学习及学术研究经历、取得的成就、研究兴趣、未来研究构想等);2.公开发表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科研成果等材料;3.硕士学位论文和评议书(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目录等)。

在复试阶段还将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进行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守法表现等方面。我校各学院还将向参加复试考生所在单位函调(或派人外调)考生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公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二)“申请-考核”制

报考“申请-考核”制的考生按照报考学院要求报名并提交申请材料。由学院组织材料审查专家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集体审查评定,确定入围综合考核的申请人名单。综合考核包含笔试和面试,考核内容和方式由学院根据学科特点确定并在综合考核开始之前公布。

“申请-考核”制招生学院的考核程序,详见报考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工作方案。

六、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或综合考核成绩(“申请-考核”制考生),并结合考生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科研成果、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按教育部要求进行公示。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将通知拟录取考生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具体要求,见我校复试通知。体检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拟定为2023年6月下旬。

七、考生类别

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按就业形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考生在报考时应慎重选择考生类别,一旦选定不能更改,考生需自行处理与工作或学习单位因考试录取而产生的所有问题,如果因此造成不能复试或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我校不承担责任。

2023年我校“马克思主义理论骨干人才计划”中招收定向就业博士生人数为25人左右;其他学院招收定向就业博士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招生总名额的15%。

(一)非定向就业

基本学习年限内在校全日制学习,在正式录取之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必须按照学校要求的时间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且中途不得转出,毕业后自主择业,按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无法按期转入档案者,取消录取资格。户口根据自愿的原则可迁入我校。

(二)定向就业

定向就业考生人事档案、户口不转入我校,应该在正式录取之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签订并提交考生、定向就业单位、培养单位三方协议书,毕业时按协议规定就业,无法按时提交协议者,取消录取资格。在职考生应选择定向就业。

八、学制

我校博士生(包括硕博连读)的基本学习年限为4年,本科直博生基本学习年限不低于5年。

基本学习年限结束尚未达到毕业要求者,可申请延长但不得超过2学年(硕博连读生延长不超过1学年),延长学习期间需缴纳学费,学校不安排住宿。

我校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均为全日制博士生。

九、学费及奖助学金制度

1.我校所有录取的博士生的学费标准为:10000元/人·学年

2.我校学生工作部网站(https://xgb.ucass.edu.cn/index.htm)“学生事务”栏目下“奖励”“资助”专栏介绍了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助学金、“三助”(助研、助岗、助教)等管理实施细则,详情见相关介绍。

十、其他

(一)现为定向就业的硕士生和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就业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考生与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所造成的无法录取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对在报名或考试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还将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我校会及时将作弊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并记入考生的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在当年博士生招生考试中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

(三)在2023年博士生招生工作中,如果教育部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十一、联系方式

学校招生网:https://skdzs.ucass.edu.cn/index.htm

学院联系方式查询:https://skdzs.ucass.edu.cn/lxwm.htm,详见附件通讯录,考生如有考试方面的问题,请咨询报考学院。

研招办联系方式:电话81360224;传真81360219。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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