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医科大学2025年第二批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 (申请-考核制)面试入围名单及实施细则(二)

考博英语 责任编辑:蒋磊 2025-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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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海南省医学科学院2025年第二批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入围名单及实施细则已发布,下面是详细内容。

根据《海南医科大学2025年第二批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简章》等要求,结合海南省医学科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的组织实施

(一)学校组织海南省医学科学院专家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申请-考核制方式规定制定考核工作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

(二)根据专业方向成立考核小组,开展具体考核工作。每组不少于5位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专家,其中至少3名为博士生导师。

二、考核名单确定

学校组织专家成立评审小组,小组成员根据审核标准,对申请者材料进行实名制评分。根据材料评审评分结果,确定入围现场考核的申请者名单,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获得考核资格的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后四位)等信息在海南医科大学招生信息网公布。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三、申请者资格审查和材料审核

(一)审核时间及地点:

2025年6月18日8:30-12:00海南医科大学(崇民楼109)

(二)申请者应携带以下材料原件(纸质版):

1.往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本科毕业证、硕士研究生毕业证、硕士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本科和硕士阶段均需提供);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本科毕业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本科和硕士阶段均需提供)、学生证、在读研究生证明(无学生证的考生提供,须包含入学年月、学制、专业等信息);在国(境)外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与报考条件一致的专业相关材料,如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等;

2.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须加盖校级研究生管理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的公章);

3.两名所报考专业领域的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海南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专家推荐信》(在海南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专区”下载);

4.《海南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报考我校博士时无工作单位者,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由考生所在街道办事处或社区等单位提供,在海南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专区”下载);

5.外语水平证书、科研课题证明材料、论文发表刊物、科研成果证书、专利证书等(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提供相应的材料,且须与网上报名信息相一致);

6.汇报PPT(现场拷贝电子版)。未按时提交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提交的材料在现场资格审核时均需提交原件复查以及按照顺序打印/复印装订成册的复印件留底,凡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

四、考核具体安排

(一)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在6月18日至6月19日

时间

项目

地点

6月18日

8:30-12:00

现场资格审核

海南医科大学 崇民楼109教室

6月18日

3:30-5:00

理论考试

(携带身份证)

海南医科大学 崇民楼109教室

6月19日

8:00

候考室集合、抽签

海南省医学科学院 一楼学术报告厅

6月19日

全天

面试

海南省医学科学院

(二)复试内容主要包括:

1.理论考试(占面试考核总成绩30%):

专业综合知识:主要是考核考生专业理论基础与知识综合运用的能力。

2.面试(占面试考核总成绩70%):

①自我介绍:考生提前制作5页PPT现场汇报,PPT的形式、内容不限(PPT需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交最终版本,复试当天不予修改替换)。

②综合素质、科研思维及科研能力:主要考查考生思想政治素养、口头表达能力、逻辑思维、科研能力、创新品质和综合能力等,以专家提问并作答的交流形式进行。

考生随机抽取面试顺序,面试全程15分钟。

五、录取成绩计算

录取成绩计算公式:录取成绩(满分100分)=材料评审成绩*30%+面试考核总成绩*70%。

六、录取

(一)严格按申请专业招生导师的招生计划数进行录取,录取原则如下:

1.将同一专业的申请者按录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择优录取;

2.如招生计划有追加或有拟录取申请者放弃拟录取资格的,则从报考同一方向且符合录取条件的候补申请者中按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取。

(二)如某专业招生方向招录不到足够数额的申请者,该专业的招生计划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

(三)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考试局和教育部审批。

七、体检

申请者在拟录取公示阶段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资格,可按录取成绩排名顺位递补录取,体检安排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申请者凭身份证自行到医院缴费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原文链接:https://www.muhn.edu.cn/hnyky/info/1081/818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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