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学2026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

考博英语 责任编辑:蒋磊 2026-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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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广州大学2026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已发布,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详细内容,有报考需求的同学可以来了解下。

广州大学是以国家重要中心城市“广州”命名的综合性大学,于2000年合并组建,有着90多年的办学传统,是广东省高水平大学建设计划重点建设高校、广州市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学校现有14个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点和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34个学术型硕士学位授权点,30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学校积极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6年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5〕18号)、《2019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教学厅〔2018〕12号)等文件要求,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

一、报考资格

(一)考生所持身份证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港澳地区申请人持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台湾地区申请人持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二)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

(三)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四)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五)符合内地(祖国大陆)当年招收相关专业研究生规定的其他报考条件。

二、招生专业、招生类别和学制

招生专业详见附件:《广州大学2026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专业目录》。

三、报考点

详情请查看原文链接。

四、招生办法及程序

(二)考试科目

硕士、博士研究生初试科目均采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教育部统一命制综合能力(一)、综合能力(二)科目,考试题型均为客观题(四选一选择题),其中,“综合能力(一)”设置中华文化、英语运用和逻辑推理3个模块,“综合能力(二)”设置中华文化、英语运用和数学基础3个模块,考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考试方式分为笔试方式和机考方式(两种考试方式使用同一套考试题目),考生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报考点,并结合报考点支持的考试方式和考位情况选择考试方式。

(三)初试

2026年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统考时间为2026年4月11日上午8:45-12: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请考生根据报考点的安排准时参加考试。

(四)复试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专业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创新精神及综合素质等,是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形式可选择网络远程复试或现场复试。复试时间及形式由招生学院(部)确定并另行通知。我校将在复试前对考生的身份信息、学历(学位)证书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推荐信由考生在复试时直接递交招生学院(部)。

1.复试时间:2026年5月20日前(具体时间以招生专业所在单位通知为准)。

2.复试地点:以复试通知为准。

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必须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录取

我校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初试和复试成绩、体检结果等,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新生应于2026年9月报到入学,具体时间在入学须知中注明。新生报到时,我校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入学三个月内,各二级招生单位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在复查中表现差异大的,要进行严格审核和调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确认冒名顶替或考试舞弊的,要予以严肃处理,并进行责任追究。

五、学费及奖助学金

博士研究生

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学费10000元/年。

教育博士研究生学费25000元/生/学年。

奖助学金

我校提供港澳台研究生奖助学金,各类奖助学金评选细则以国家及学校相关奖助政策为准。具体内容如有调整,以学校更新通知为准。

六、学位授予

课程学习合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经广州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七、违规处理

对在报名、初试、复试、录取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学籍,甚至取消学历和学位。

原文链接:https://www.gatzs.com.cn/yzbm/info/detail.action?id=bmjizqv3ay7m1pwu&ty=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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