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26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方案已发布,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详细内容,有报考需求的同学可以来了解下。
根据《湘潭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要求,为保证我院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顺利开展,提高生源质量,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按需招生。
2.坚持把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作为考核的重点,选拔具有创新能力、良好学术潜力或实践能力的人才。
3.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招生过程中切实做到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选拔模式
考生须按规定提交报考材料,学院组织材料评议专家组评审,评审通过者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复审,复审通过的考生将进入综合能力考核阶段。综合能力考核内容包括“外语”“专业综合”“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和加试等。
三、组织管理
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总体负责开展本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学院纪检组织负责对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全程开展监督,按程序接受信访举报。
四、报名程序及条件
(一)报名程序
报名程序请参见《湘潭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https://yjsc.xtu.edu.cn/info/1022/5170.htm)
(二)报名条件
除《湘潭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申请-考核”制报考条件外,申请者还需满足下列条件:
1.科研要求
公共管理学(120400)专业:以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与公共管理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视同第一作者),论文须在材料提交截止日期前见刊。
信息资源管理(120500)专业:以第一作者发表CSSCI来源期刊论文2篇,或学校认定的一类、二类期刊论文1篇,或中科院认定的一区、二区期刊论文1篇(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视同第一作者),论文须在材料提交截止日期前见刊。
2.以同等学力身份申请的人员,须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录取当年入学前)。近五年在报考专业或相近专业领域重要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至少发表2篇学术论文(其中自然科学类有1篇被SCI或EI收录,社科类有1篇被CSSCI收录)或主持(含作为技术骨干参与)重大工程技术课题,具有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并取得突出成果。仅科研博士专项计划可接受同等学力考生报考。
五、材料评审
(一)资格审查
考生在研招网完成报名并缴费成功后,凭研招网生成的报名号登录“湘潭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bm.xtu.edu.cn/logout),招生项目“博士研究生招生”,按要求提交材料,提交的电子材料需要将原件扫描后保存为PDF文档再上传,要求清晰、完整和真实。请确保上传的电子版材料与在综合能力考核环节提交的纸质版材料保持一致,信息不一致的,由考生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的考生或资格审查未通过(所交材料不全)的考生按放弃处理,已缴报名费,概不退还。
第一批“申请-考核”制、硕博连读的考生电子版资格审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12月15日24:00。
纸质版材料在综合能力考核环节提交,考生提交的所有纸质版资格审查材料,要求为原件。申请材料如有不真实的,取消考核资格。如有弄虚作假行为被查实,已被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请考生根据个人情况按要求和顺序整理材料(不装订),具体材料如下:
1.通过研招网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博士研究生报名信息简表》原件(该材料进入考生个人档案,请勿弄虚作假,请务必按照《湘潭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要求签字,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往届生须提供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考生须提供硕士研究生证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考生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相关报告的认证和申请。
3.国外获得硕士学位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复印件。
4.本科(未获本科毕业证时为专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未获学士学位证的请提供说明)复印件;在国外获得学士学位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未获学士学位证的请提供说明)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
5.硕士研究生成绩单(须加盖学院公章或成绩专用章)。
6.身份证复印件。
7.两份专家推荐书原件(附件1)。
8.“申请-考核”制的考生须提交《湘潭大学“申请-考核”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原件(附件3)。
9.报考“中非研究院专项计划”考生须提交中非研究院出具的书面同意报考函。
10.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须提供本科成绩单(须加盖学院公章或成绩专用章)、职称证书复印件、报考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重要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及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检索认证单位提供的论文收录检索报告。
11.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12.在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获奖证书等复印件,以及其他可以证明自己能力或公开创新成果的材料。
13.报考“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提供承诺书(附件4)。
14.报考湘潭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现实表现情况表(附件5)。
(二)材料评审
学院成立材料评议专家组,依据学院评分标准,对考生提交的报考材料进行独立评分。对于特殊学术专长等情况,依据相关办法及细则进行独立打分,并开展集体讨论、审定。
材料评审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学院将材料评审通过的考生材料及名单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复审,复审通过的考生将进入综合能力考核阶段,材料评议专家组按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公布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名单。
六、综合能力考核内容与形式
1.综合能力考核名单将于2025年12月下旬(暂定)公布。
在生源充足情况下,实行差额考核,原则上参加综合能力考核的考生人数不低于招生计划数的120%。
综合能力考核时间预计为2025年12月下旬(暂定)公布,具体安排以通知为准。
2.具体内容与形式
学院对进入复试阶段的考生进行综合能力考核,包括“外语”“专业综合”“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以及加试,考核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1)“外语”考核方式为笔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考试时间为1小时。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外语水平与应用能力,专业外文文献阅读与翻译。
(2)“专业综合”考核方式为笔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考试时间为3小时。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学科基础理论与专业技能。“专业综合”考核按各专业所属一级学科综合命题。不指定参考书目。
(3)“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以PPT等形式介绍个人基本情况、硕士期间各项成果、博士阶段研究计划等。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创新意识与科学思维能力、综合分析及语言表达能力、外语听力及口语能力、综合素质、学术作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等。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
学院通过考生单位出具的《报考湘潭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现实表现情况表》中的现实表现、综合能力考核现场考察等材料,全面考核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5)加试
硕士学位跨一级学科报考和同等学力考生在该阶段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硕士期间的主干课程。
公共管理学(120400)专业加试科目:①005001公共政策学;②005002社会科学研究方法。
信息资源管理(120500)专业加试科目:①005003信息资源管理前沿;②005004信息资源开发与利用。
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每门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加试课程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详情请参见《湘潭大学2026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我院不指定参考书目)。
七、总成绩计算
综合能力考核各项成绩加权求和,计算总成绩。
1.总成绩=外语成绩(满分100分)×10%+专业综合成绩(满分100分)×30%+面试成绩(满分100分)×60%。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3.硕士跨一级学科或同等学力的考生的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硕士跨一级学科或同等学力的考生的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八、录取原则
我院根据《湘潭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等相关文件规定开展录取工作。
1.按同一专业所有考生(含“申请-考核”制与硕博连读)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据相应招生计划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名单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核后报送学校,最终以学校公示为准。
2.按专项计划报考情况,以报考专项计划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据相应专项计划择优确定推荐名单及递补推荐名单。
3.若考生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面试成绩、专业综合成绩、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直至区分出名次。如仍无法区分名次,再次对考生进行复试。名单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核后报送学校,最终以学校公示为准。
4.不予录取的情形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予录取。
(3)综合能力考核单项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我院各专业拟招生人数将根据学校下达计划拟定,录取阶段将根据本年度博士生生源及综合考核成绩情况作适当调整。
6.考生报考时填报“不区分导师”,报考专家推荐书上所填仅为“意向导师”。受博士生导师每年可以指导博士生数量的限制,考生选择报考我校时即视为同意:本人同意并服从学院统一分配的博士生导师,愿意接受该博士生导师的指导。
对于不服从学院导师分配安排的,经充分沟通后,如录取考生仍不服从学院导师分配结果,学校有权取消其录取资格。
九、其他事项
1.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我校文件规定执行,如本办法与教育部及我校最新文件内容不一致,应以教育部及我校文件规定为准。
2.以上安排如有变化另行通知。除在我院官网发布相关信息外,我院将主要通过电话与考生进行联系,请各位考生注意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错过通知影响考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未按照通知时间参加考核以及无故中途退出的情况,视为放弃综合考核资格。
本工作方案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共管理学院。
公共管理学院网站:https://glxy.xtu.edu.cn/(将在学院网站公告博士研究生考核名单等相关信息。)
如需查看附件,请见原文链接。
原文链接:https://glxy.xtu.edu.cn/info/1060/598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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