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深圳大学202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各学院“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细则的规定,经招生学院材料初审、学科考核,进行拟录取。具体请见下文。
深圳大学202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二)
根据《深圳大学202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各学院“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细则的规定,经招生学院材料初审、学科考核,拟录取以下同学为深圳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录取类别为申请考核。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9日-2026年4月22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深圳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或者深圳大学纪检(监察)室反映。
原文链接:https://yz.szu.edu.cn/info/1013/14526.htm
选拔录取
(一)“骨干计划”招生坚持“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原则,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核、择优录取”。对西藏、新疆和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涉藏州县以及云南怒江、四川凉山、甘肃临夏等地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所有被录取考生均为定向就业,需与招生单位、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及)工作所在单位通过骨干计划数字化管理平台在线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协议书。被录取在职考生入学不迁转户口。学生毕业后,必须履行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不得违约。
(三)汉族考生录取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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