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医科大学2026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考博英语 责任编辑:王娟 2026-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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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遵义医科大学2026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已经发布,内容涉及考博关键信息,需了解的考生,请详细阅读内容详情,确保不遗漏重要细节。

为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质量,确保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考核;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程序规范,公开公正”的原则,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科学制定考核方案,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职业素养、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二、组织管理

研究生招生组织机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校招委会)和二级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院招生领导小组)两级组成。校招委会全面统筹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院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招生工作。

三、材料评议(初审)、综合考核(复试)及时间安排

(一)初审

1.初审时间

具体时间由各初审小组根据实际工作自行安排。

2.初审内容

初审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审核。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及学习工作态度等方面。此项审核不合格者不能参加综合考核(复试)。

(2)教育背景。主要包括考生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研究方向)的相关性、英语水平及研究生阶段学习成绩等。

(3)学术研究经历及业绩。主要包括考生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课题及其他科研经历(如参与的研究课题、参编专著、发明专利)及硕士学位论文相关材料等。

(4)参与各类实践和获奖。主要包括考生获得各类荣誉称号、奖项及社会活动情况。

3. 初审成绩的计算

初审成绩=教育背景×30%+学术研究经历及业绩×60%+参与各类实践和获奖×10%。成绩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四舍五入取整)。

(二)综合考核(复试)

1.复试方式及时间

复试工作原则上采用现场复试。具体时间由复试小组根据实际工作进行安排,并通知考生。

2.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其中任意一方面成绩不及格(<60分)者不予录取。

(1)专业考核(100分)。考核方式为笔试,时间1小时。

(2)英语水平考核(100分)。

(3)综合面试(100分)。

A.考生面试时需进行10分钟PPT汇报。汇报内容应包含个人基本情况简述,并重点汇报攻读博士期间研究计划。

B.面试包含专业理论知识和临床技能考核,主要考核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最新研究进展及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临床技能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C.综合考核小组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生命伦理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3.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专业考核×30%+英语水平考核×20%+综合面试×50%,复试成绩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四舍五入取整)。

4.复试费用

按照《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和《贵州省发展改革委、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教育厅关于我省研究生教育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14〕641号)文件规定,我校研究生复试费为100元/生,收费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

四、拟录取工作

(一)拟录取成绩的计算

拟录取成绩为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初试成绩40%,复试成绩60%。计算方式如下:

拟录取成绩=初审成绩×40%+复试成绩×60%。

拟录取成绩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四舍五入取整),成绩不合格(<60分)者不予录取。

(二)拟录取方式

以考生拟录取有效成绩进行综合排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三)下列情况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未参加复试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拟录取手续的办理

(一)政审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各学院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审查合格者予以发放录取通知书,未调档审查或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体检

考生在拟录取后进行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标准执行,未达到体检要求的,取消录取资格。

(三)定向就业协议

选择定向就业方式的考生,如拟录取须在拟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前向学校提交《定向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请提前准备。

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七、信息公开

1.学校在网站上公布进入考核名单、复试录取办法、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信息。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2.各招生学院公布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复试具体日程安排等信息。

八、其他

1.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不举办或参与举办招生考试辅导活动,不委托任何社会培训机构进行招生考试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

2.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做好个人健康管理,协调好赴考时间并平安应考。

3.任何人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涉密的招生工作内容等有关情况。对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及在招生考试中违反相关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4.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领域,招生计划由学校统筹安排完成录取工作。

5.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学校有权根据国家有关研究生招生录取规定实时对我校招生政策进行调整。

附件请见原文链接:https://grs.zmu.edu.cn/info/1098/507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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