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西南政法大学2026年“申请-考核”制法律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已经发布,内容涉及考博关键信息,需了解的考生,请详细阅读内容详情,确保不遗漏重要细节。
西南政法大学2026年“申请-考核”制法律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教学〔2014〕4号)《西南政法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西南政法大学2026年法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等要求,结合学校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名单
考生经法律博士专家组初审、学校审定合格,方可进入复试。复试名单详见《西南政法大学2026年法律博士研究生复试名单》(附件1)。
二、复试方式
(一)复试方式:现场复试
(二)复试地点:西南政法大学两江校区
三、复试时间安排
复试时间:2026年6月13日-6月14日,具体安排见《西南政法大学2026年法律博士研究生复试须知》(后续公告)。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能如期参加复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
四、复试报到
考生应按《西南政法大学2026年法律博士研究生复试须知》的要求进行复试报到,报到时应携带复试通知书、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及报名时网上提交材料的原件,学校对考生的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
学校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五、复试主要内容
复试为综合考核,由综合考核专家组负责,采取面试答辩方式进行。综合考核包括以下两个环节:
(一)专业基础考核
主要结合攻读博士学位研究计划书,对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选题的学术价值与研究意义、研究思路的科学性与可行性,以及撰写质量与表达能力等进行考核。
(二)综合能力考核
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生的外国语听说能力,重点考查考生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科研创新潜力、运用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法治实践能力等。
综合考核满分为150分。每位考生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考核成绩由复试专家组成员依据《西南政法大学2026年法律博士招生复试量化得分表》独立评分后,取算术平均值确定。综合考核成绩即综合总成绩。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学校通过考生单位出具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表》的现实表现、复试现场考察、调取拟录取考生档案等材料,全面考核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方面。
七、录取原则
(一)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依据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综合总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定后,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公示。
(二)拟录取名单按照参加复试考生的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序确定(即所有考生根据综合总成绩统一排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分开排序。
(四)不予录取的情形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予录取。
3.未参加复试者,不予录取。
4.综合考核成绩低于9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5.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体检
拟录取考生应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的体检要求,自行到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报告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九、严肃考风考纪
学校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复试是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学校考场规则及考生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
根据相关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触犯刑法。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违法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在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信息公示
(一)学校复试工作方案、参加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将在学校网站研究生招生信息栏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改动。若有改动,将对改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改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
(二)学校以研招信息平台站内信、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十一、就业方式
(一)就业方式报名后不得更改,复试后按照报名信息录取。
(二)就业方式为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入学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合同,人事档案和户口均不能转入学校,毕业后按定向培养合同就业,学校不负责就业派遣。定向就业研究生学习期间,由于定向就业单位变更、撤销、合并等原因,导致毕业后不能接收的情况,由该生自行与单位协商解决或自谋职业,学校不负责就业派遣。
十二、监督投诉
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
十三、考生咨询电话
电子邮箱:xnzfyzb@swupl.edu.cn
十四、本办法由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请见原文链接:https://yjsy.swupl.edu.cn/zsgl/bsszlxx/980d62967a8f4c8f903318d4949c891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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