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关于开展202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202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开始。原则上会计人员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2年度继续教育。
滁州202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学员需在缴费年度次年的3月31日前完成该报名年度继续教育学习。需补齐2018年度至2021年度学分的学员,请尽快通过网络继续教育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补学。
安徽省财政厅发布了关于开展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5月1日起,学员可登录安徽省财政厅网站,打开“会计管理”网页,登录“会计管理服务平台”,点击“网络教育学习”。具体内容如下:
南京市202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已经发布,202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于2022年4月1日开始,2023年3月31日结束。详细通知内容如下:
山东省青岛市财政局发布了关于做好202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时间为2022年3月7日至2022年12月31日,每年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