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行政学院公共管理硕士MPA招生简章

公共管理MPA 责任编辑:杨曼婷 2020-09-22

摘要:行政学院2021年公共管理硕士MPA招生简章公布,包括培养目标、招生类别、学制、报名条件、报名方式、初试、复试等详细信息。更多内容请见下文。

行政学院(中共中央党校)是党中央培训全国高中级领导干部和优秀中青年干部的学校,是研究宣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阵地,是党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和中国特色新型高端智库。行政学院主要职责是,发挥干部教育培训主渠道作用,有计划地培训省部级领导干部、厅局级领导干部、优秀中青年干部、国有重点骨干企业负责人、中管高校负责人、县(市)委书记、少数民族领导干部、理论宣传骨干、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

一、培养目标

培养理想信念坚定,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研、教学、管理和独立担负一定工作的能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所需要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和我校(院)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需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以同等学力报考我校(院)的考生,须出示近5年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报告单(450分以上)并提供两篇在核心期刊(CSSCI或SCI或SSCI期刊)发表的、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发表于2015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期间);复试时,须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

我校(院)部分专业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具体可报考专业见招生目录(附件)。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2021年我校(院)计划接收普通高校推荐免试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具体情况见《中共中央党校(行政学院)2021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如推免生招生计划没有完成,剩余推免生招生指标自动划归至统考招生指标。

三、报名时间及有关手续

2021年硕士研究生考生一律实行网上报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网上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二)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院)招生办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

我校(院)今年不设报考点,京内考生请按照研招网提示选择首都师范大学报考点(首都师范大学地址:北京市西三环北路105号)。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网上报名有关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详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已发布)。

建议广大考生合理安排报名时间,避开报名初期、末期高峰,避免网络拥堵。报名时,考生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三)网上确认(现场确认)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四)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个人网报用户名、密码及《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证件,避免泄露丢失造成损失。

四、考生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现场确认和复试阶段都要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具有复试、录取资格。

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填写网报信息。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和在网上公布。

五、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时间:

2021年行政学院MPA初试时间.png

3.初试地点:按照准考证所示地点参加考试。

4.复试:复试统一在中共中央党校(行政学院)进行。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我校(院)按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复试办法和程序于2021年3月中下旬在我校(院)网站公布。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具体科目将在复试通知时说明。加试方式为笔试。

六、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拟录取阶段进行。我校(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体检标准参照、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办公厅卫生部卫生厅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录取办法

我校(院)录取严格贯彻“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对复试合格的考生,将于录取前调阅并审核本人人事档案。根据考生初试及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体检结果及审档情况,决定是否录取。

决定录取的考生,其录取通知书于2021年6月中旬发出。

八、录取类别

我校(院)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

九、培养方式及学习年限

我校(院)硕士研究生为全日制培养方式,学制三年,学完规定课程并考试合格,撰写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者,方予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十、学费和奖助学金

我校(院)将按照《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和北京市相关文件中的规定收取学费,硕士研究生8000元/年。入校后,按照学生的综合表现,我校(院)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三助岗位等制度,给予奖助。

十一、.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有庄100号中共中央党校(行政学院)研究生院82楼206室

邮政编码:100091

联系电话/传真:010-62804348 郭老师

本简章解释权归中共中央党校(行政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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