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2019年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教师资格 责任编辑:刘建婷 2019-04-04

摘要:青海省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认定网报时间春季:4月11日至4月19日,秋季:9月19日至9月27日,认定条件详情见下文。

青海省2019年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基本条件

满足下列认定范围之一,身体健康,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一)认定范围

1.青海省户籍(户籍所在地);

2.人事关系在青海省,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工作单位所在地);

3.持有青海省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居住地);

4.青海省内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就读学校所在地)。

5.在我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二)认定人员

1.取得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员(以下简称国考人员);

2.取得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原省考试管理中心)颁发的《青海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在规定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员(以下简称省考人员);

3.2016年前(不含2016年)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以下简称师范类毕业生)。

(三)认定条件

1.遵守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

2.具备《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合格学历: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具备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4.普通话水平达到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母语非汉语申请人员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其他申请人员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种类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5.师范类毕业生无需参加考试,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一致学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再次申请其他任教学科教师资格须参加全国统一考试。

6.根据和我省有关规定,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做出认定结论和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认定公告青海省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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