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山区2019年10月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教师资格 责任编辑:甘婷 2019-10-08

摘要:近日,南山区教育局发布2019年10月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10月9日至10月15日,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10月10日至10月16日,现场确认地点:南山区行政服务大厅(深圳湾体育中心东南侧独栋楼房)。公告原文如下:

2019年10月段深圳市南山区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公告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深圳市教育局部署,2019年深圳市南山区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教师资格申请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的地点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一、认定的范围

(一)户籍在南山区的社会人员;

(二)持有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且居住证申领地在南山区的社会人员;

(三)南山区域内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以上人员满足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其他人员申请教师资格,需持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面试科目一致。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以上学历均为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和经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三、网上报名

申请人于2019年10月9日至10月15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注册,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信息(具体的网上申报流程可参考附件1 )。

四、现场确认

为了减少现场确认办理等待时间,方便办理流程。现场确认须通过网上预约,预约方式为:关注“南山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点击“阳光办事”的子菜单“预约区级大厅”,选择“南山大厅”进入,点击“在线预约”, “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再选择具体时间段进行预约,完成预约后可凭本人身份证到南山区行政服务大厅取号办理,取号时间为工作日9:00--11:45,14:00—17:45。

南山行政服务大厅咨询电话:0755-86975095。

(一)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10月10日上午9:30至10月16日下午17:3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工作日12:00至14:00不受理材料)。

(二)现场确认地点:南山区行政服务大厅(深圳湾体育中心东南侧独栋楼房,仅现场确认期间开放)

咨询电话:0755-26486245、26486381

五、申报材料

申请人自行准备牛皮纸档案袋1个,将《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附件2)填好打印并张贴在档案袋正面。

申请人员须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向本人户籍或居住证申领地所在的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申请人需要提供审核材料原件查验,如网上报名时能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且比对无误的无须提供原件。其中,身份证明原件、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个人照片为现场确认必须提交的材料;其它材料如在认定系统内比对不成功的,现场确认工作人员需验核原件。具体如下:

(一)身份证明

1.南山区户籍申请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同时,居民户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集体户提供加盖红章(集体户单位或户籍派出所)的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和个人信息卡;

2.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申领地为南山的申请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有效期内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原件;

3.南山区域内全日制在读研究生需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或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本人完整的学业成绩单。

4. 港澳台人员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二) 学历证明

1.学历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在现场确认时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

2.学历信息不能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在现场确认时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特别提示: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进行认证。

3.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境)外学历的在现场确认时须提供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三)普通话等级证明

1.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在现场确认时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

2.普通话水平登记测试信息不能通过核验的在现场确认时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四)体检证明

最近六个月(2019年5月至2019年10月)体检的合格证明(申请人须统一下载使用《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正反面打印(附件3),并到指定医院体检(附件4)。

(五)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我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在申请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之日起一年内,以数据比对、函件等方式核查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如发现有犯罪记录,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港澳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5、6),由申请人自行下载打印,在现场确认时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函件办理完毕后,由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申请人凭广东省教育厅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向港澳有关部门申请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台湾地区的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过认定机构。

(六)《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在网上报名时需用A4白纸打印《个人承诺书》。承诺书用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请申请人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并在“年月 日”填写签字时间后,将纸张竖版、正面、整体清晰拍照上传。上传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查看是否完整。

(七) 照片

近期小 1 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 1 张(与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照片背后请写上本人姓名。

(八)《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现场确认时不用提交合格证书;以2016年5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生进行认定的须提供含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毕业生成绩表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档案管理部门的公章)。

(九)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工等级证书原件。

(十)复印统一用A4纸并按封面的证明材料顺序排序。

六、材料受理及审核

(一)现场确认时,由我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予以受理,并做发放受理回执;初审不合格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说明理由。

(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仍未补齐的,原则上不再接受申请。

(三)申请高中(中职类)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后,由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对初审通过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市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深圳市教育局网站公示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合格人员名单。

七、认定收费

体格检查、普通话水平测试及学历鉴定等费用,按规定另行缴纳。

南山区教育局

2019年9月25日

附件:

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流程.docx

附件2: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docx

附件3: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2013年修订).docx

附件4:普通话水平测试、体格检查、学历认证等相关信息要求.docx

附件5: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香港).docx

附件6: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澳门).docx

附件7:深圳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网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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