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延寿县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教师资格 责任编辑:甘婷 2019-10-11

摘要:近日,延寿县教育局发布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通知。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10月10日—21日,现场确认时间:10月28日至29日,现场确认地点:延寿县教育局二楼人事股。通知原文如下:

延寿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19年秋季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2019年(秋季)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黑教师函〔2019〕509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县2019年秋季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延寿县户籍、居住证(不包括工作单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二)2019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条件;

(四)依据《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符合认定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五)已经毕业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且按照相关规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人员。

二、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请程序

1、申请对象:凡符合在我县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的笔试和面试成绩均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2、申请方式:通过网上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并按照统一规定的教师资格申请受理认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现场确认。

3、选择认定机构: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选择的认定机构为户籍、居住地所在的延寿县教育局;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选择的认定机构为哈尔滨市教育局。

4、申请时间:请于2019年10月10日—21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www.jszg.edu.cn)根据提示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报名。

5、申请具体要求:教师资格国考合格的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红色)进行网报,往届师范类毕业生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绿色)进行网报。网上申请报名人员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准确、如实填写核对申请人信息,选择任教学科时,必须要选择到最里层的子目录完成填报。请申请人自行下载《个人承诺书》等相关表格,按表中说明签字上传,按要求提交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审核。

(二)体检

1、时间:2019年10月23日—24日

2、体检地点:延寿县人民医院体检科

3、具体要求:

(1)申请人持体检表空腹参加体检;

(2)向医院缴纳体检费;

(3)体检照片如是粘贴件,需加盖体检医院骑缝章;

(三)现场确认程序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时间:于10月28日至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期间进行。

确认地点:延寿县教育局二楼人事股

申报人员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通用静电复印纸张打印(复印);

1、本人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经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已经毕业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且按照相关规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人员需提供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现场确认前要用铅笔标好其中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能力实践等科目成绩。2019年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可持在校期间合格学业成绩单进行现场确认,符合认定条件的,待取得毕业证后,凭毕业证到认定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在认定申请表上标注);1份

3、在网上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填写,无需打印。等到现场确认时,由认定机构负责打印;

4、《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5、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经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系统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

6、户口本或居住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7、体检合格表(正反两面打印)。体检照片如是粘贴件,需加盖体检医院骑缝章;1份

8、《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系统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

9、本人小2寸蓝色背景免冠照片1张(与申请表同底板照片),并在照片后标注姓名及身份证后4位。

重要提示:在现场确认过程中,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考试合格证明经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系统比对无误的,不需要再提交纸质材料。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需在现场确认时提交原件及复印件1份。

在现场确认时,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延寿县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延寿县教育局审查后,统一报哈尔滨市教育局认定。

申请人要将上述材料放入档案袋(325*240毫米)中,档案袋封面(附件)填写好姓名、报名号、申请种类等信息,并规范粘贴在档案袋上。

凡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必须提供真实、准确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三、几项具体政策

(一)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统考笔试单科成绩2年有效;笔试和面试均合格后获取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3年内有效,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成绩是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常用条件。

(二)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按照延寿县教育局公布日期到延寿县教育局指定的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要装入本人人事档案。

(三)相关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2.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3.黑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通过QQ群共享自行下载。

延寿县教育局认定教师资格工作QQ群号:620386418。

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时间在QQ群里另行通知。

延寿县教育局

2019年10月9日

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doc

2.黑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pdf

3.黑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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