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渭南市2019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教师资格 责任编辑:甘婷 2019-10-15

摘要:近日,渭南市教育局发布2019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网上报名时间: 10月15日至10月30日,现场确认时间:11月4日至11月8日,现场确认地点:各县市区教育局。公告原文如下:

关于开展2019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教师办〔2019〕3号)和渭南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及现场确认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渭教师〔2019〕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组织开展2019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获得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的人员。

(一)户籍在渭南市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渭南市辖区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二、申请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学历条件

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未取得毕业证的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学历条件。

3、身心条件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且无犯罪记录,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4、普通话水平

应达到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三、认定机构

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由渭南市教育局教师资格办公室统一实施认定。符合认定条件的社会人员以户籍或者工作单位(体制内在编正式单位)所隶属的县市区进行现场确认及初审,初审结束后以各县市区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报渭南市教育局教师资格办公室进行认定。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10月15日至10月30日

2.报名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请提前注册好个人账号并完善个人信息。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用本人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点击“报名”)模块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

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开始前,申请人应先完善个人信息和下载《个人承诺书》。

3.“认定机构” 和“现场确认点”的选择

在选择认定机构一栏时选择渭南市教育局,选择确认点一栏时选择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

4.网上报名需上传近期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必须符合规格且清晰),照片扩展名为JPG,上传的照片须与《体检表》、办理资格证的照片一致。

5.网报结束后,请及时退出报名系统并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篡改而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申请人请牢记自己设定的登录密码,忘记密码以致无法再次登录的责任自负。

(二)提交材料、现场审核

申请人现场审核时间:11月4日至11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5:30)。地点: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确认点)。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资料:

1.身份证明

(1)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现场审核完返还本人)。

2.学历证明

学历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 核验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学信网在线申请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和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4.无犯罪记录证明

申请人个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与公安机关主动对接,在申请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一年内,以数据比对、函件等方式核查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核查申请人有犯罪记录的,按《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市教师资格办将对核查结果留档备查。

5. 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相片2张(应与网上申报及体检表时相片同底版,红蓝白底均可,照片背面注明姓名、申请学科、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以下几种情况不受理申请和不接收材料:⑴不在认定范围内的;⑵不符合认定条件的;(3)证件不齐全或弄虚作假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提交的学历证、普通话等级证等进行核查,发现故意造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按《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处理: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以上材料按“教师资格认定资料袋封面目录单”整理装订,档案袋封面完善相关信息。(见附件2)

(三)体检

体检执行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2019〕61号)有关规定。统一使用《陕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3)。

1.体检对象:提交材料、现场审核通过的申请人。

2.体检地点时间费用: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确认点)统一指定医院,安排具体时间,费用依据当地标准。

3.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当天早上需空腹(即不喝水、不吃早餐),凭身份证、《体检表》(加盖公章)参加体检。体检结束后,务必在当天把《体检表》交回医院。

(2)体检报告由指定医院直接移交给各确认点,体检结果不逐一电话通知,如在体检后15个工作日内没有接到电话通知,证明通过体检。

4.提交材料、现场审核通过的申请人若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认定机构将对其本次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审核不通过。

四、其它

本通知未详列的相关内容,按照市教育局的有关通知规定执行。

渭南市教育局

2019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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