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教师资格 责任编辑:甘婷 2019-10-22

摘要:福清市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已发布。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日至11月11日(含),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12月2日至12月6日,现场确认地点:福清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地址:福清市音西街道福人路6号)。公告原文如下:

福清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9〕10号)以及《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榕教综〔2019〕25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2019年秋季福清市教育局开展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条件

(一)认定权限及受理对象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的以下人员,可向福清市教育局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1.户籍在福清地区的中国公民;

2.持有福清地区有效居住证的中国公民;

3.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福清地区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福清地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4.驻福清地区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福州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具体认定时间、方式、对象及事项等以福州市教育局通知为准。

(二)教师资格种类及学历条件要求

1.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他中专毕业学历,不能参加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4.教师资格认定的有效学历是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或通过“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通过“留学服务中心”进行学历学位认证,可作为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学位。

二、网上申报事项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逾期不能补报。网报时申请人需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由本人签名后扫描或拍照,按程序要求上传。

(一)网上申报时间及事项

请申请人务必认真阅读有关要求并按自身实际情况正确选择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和现场确认点信息,未按操作要求进行报名的申报人员,将无法通过现场确认审核。

符合上述条件和认定范的申报人员,网报时间为2019年11月1日至11月11日(含);网报认定机构应选择“福清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应选择“福清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网报信息系统开放报名时间为每个工作日7:00-24:00,法定节假日不开放。网站开放期间,有关网站报名的相关技术问题,可于工作日的8:30-12:00、13:30-17:00致电010-58800171咨询。

(二)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申报操作提示信息,按照网上申报流程和提示,真实、准确地填写个人申报信息,申请人所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学科,应与其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所示的一致,如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3.个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重新登录网报系统,查看个人当前申报状态、信息及现场确认注意事项,请务必留意个人网上申报状态。

三、现场确认资格审核

(一)确认的对象、地点及时间

申请人现场确认地点为福清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地址:福清市音西街道福人路6号行政服务中心二层东厅12号窗口),确认起止时间:2019年12月2日至12月6日(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二)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1.申请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注意: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

2.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在有效期内)。

3.申请人申请时身份材料。

(1)本市户籍申请人需提供申请人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提交《居民户口簿》户主页与个人页的复印件;本市集体户口的,需提交集体户口簿包括户口簿主页和申请人个人单页的复印件,集体户人员的复印件还应加盖集体户所在单位公章;

(2)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申请人应提供《福清市居住证》原件,提交其复印件;

(3)在福清市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福清市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提交其复印件。在福州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提交其复印件。

(4)驻福清地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原件,提交其复印件,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4.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申请人应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或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证者,普通话水平应达二级甲等或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语音教师资格证者,普通话水平应达一级乙等或以上水平。

5. 学历证书原件。持有港澳台、国外学历的申请人还应同时提交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应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以免影响认定。

6.《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份(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各类申请人员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7.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属于省内高校毕业的,应提交加盖“福建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专用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属于省外高校毕业的,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8.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经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考试合格证明,否则需由申请人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进一步提交确认。

9.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申请人可在现场受理前申领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领取函件可到福清市教育局7层人事科(福清市音西街道音埔南68号,联系电话0591-85216709)。

注意事项:申请人网上申报成功后,必须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持要求的相关材料到现场确认地点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提交材料经现场确认后,原件(不含证明材料)退还申请人,其他材料统一按上述顺序订好后上交现场确认点。

四、体检

参加2019年秋季福清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应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申请人向医院办卡缴交。

(一)时间:2019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含)每周一至周六上午8:00-10:00(不含法定节假日),逾期不予办理(请申报者一定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不要因为错过体检时间而无法参加确认)。

(二)医院:福清医院新院门诊二楼健康体检科。地址:福清融城清荣大道267号(检验检疫局路口往北200米)。

(三)体检流程:申请人须带身份证和《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自行下载,按体检表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并贴好一寸免冠彩照)参加体检,到窗口登记并告知工作人员体检类型 ( 幼教或者中小学)。体检结束后将体检报告交医院。体检合格报告由申请人自行到体检医院领取,体检不合格者,由体检医院直接告知,不再另行通知。

(四)为完善体检结论,体检机构可按要求对个别申请人增加体检项目,作进一步检查。若因体检报告存在漏缺项目或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要求申请人到指定医疗机构及时补查。当期的体检报告仅适用于当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五)因个人原因(包括因怀孕无法完成摄片)未完成体检项目或体检不合格的,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发布的文件,将无法出具体检合格结论。温馨提醒: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请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请在孕期或哺乳期结束后,再根据以后的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参加教师资格认定。

(六)注意事项:

1.体检前三天清淡饮食,勿饮酒、咖啡、浓茶,勿食甜食,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空腹;

2.女性体检如无法避开经期,请检前告知医护人员,并在“备注”一栏注明“经期”;

3.着装以宽松轻便为主,勿戴项链,女性不宜穿连衣裙、连裤袜,尤其是带有金属纽扣或亮片的衣服及有钢托和金属纽扣的文胸,须将头发全部盘至头顶;

4.有重大疾病病史者(指曾住院治疗或重大手术或需长期服药),请携带相关病历及检查等证明材料并将重大疾病病史、外伤手术史告知医生,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5.视力不能达到4.8以上者请自备眼镜,用于检测矫正视力;

6.组织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有关部门(学校)应尊重体检医院的安排,参加体检的申请人要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听从医生的指导,配合护士及工作人员的工作,特别要注意安全。

五、其他事项

(一)教师资格认定应由本人依法提出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依法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确认,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当场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由申请人自行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二)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三)为了方便认定工作联系的便捷,请申请认定相关人员加入2019年福清市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群(QQ群:719050439),届时将会通知相关人员分流到认定现场进行确认。

(四)福清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咨询电话:0591-85216709、85222165 (正常工作日时间)。

附件:《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到附件栏下载)

福清市教育局

2019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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