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认定可以在非户籍地认定,跨省、跨市都是可以的,只要教师资格认定符合当地的要求就可以。在校生可以在学校所在地认定,社会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地(居住证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不同地点申请所需的材料不同,建议申请人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
教育行政部门每年春季(3月份开始)、秋季(9月份开始)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所需基本材料如下:
(1)身份证原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5)个人承诺书;
(6)本人一寸免冠证件照;
(7)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由于教师资格认定由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自行组织,所需材料各地要求略有不同,具体请以申请认定部门发布的教师资格认定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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