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是可以申请助学贷款的。以下是助学贷款相关规定、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条件及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材料,希望考生能从中有所收获。
一、助学贷款相关规定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下同)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
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助学贷款全国平均资助比例应与当年助学金资助比例相当,各地区、各高校资助比例应与本地区、本高校当年助学金资助比例相当。
全日制研究生助学贷款资助比例根据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奖助政策覆盖范围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确定。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得重复申请获得校园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能选择申请办理其中一种贷款。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申请办理校园地助学贷款。
二、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市、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共同借款人主要是借款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若借款人是孤儿且没有法定监护人,则可由包括近亲属在内,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低于60周岁,无不良信用记录且当地户籍的自然人
三、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材料
1、贷款证明材料
入学的新生及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内高校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籍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已先期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完成,通过预申请的审核的学生,须由毕业中学或高校出具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市证明材料
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外高校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籍在校生,须由所在高校出具贷款证明
2、身份证明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也可以军人证或武警证为有效证件)
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凭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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