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摘要:本文提供西南交通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其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65分。更多详情见下文。
西南交通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88]学位字012号)、《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办法》(川学位办[2014]10号)、《关于推进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改革的通知》(川学位[2017]9号)等有关规定,切实保证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以下简称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质量,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西南交通大学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按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中规定的有关学科门类授予。
第二条 成人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会),成人学士学位管理部门(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三级管理。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具体实施,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学位办)负责监管,四川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监督抽查。
第三条 授予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对象
(一)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
(三)网络教育本科毕业生。
第四条 成教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应在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当年提出申请,最迟不得超过两年,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觉悟和道德品质,拥护中国***的领导,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成人和网络教育本科毕业生,其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其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65分。计算平均成绩的课程不含考查课、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以及其他毕业实践环节)。
(三)通过函授站、学习中心所在省学位办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位外语考试),考试成绩由各省(市)学位办(高教处)审核盖章后有效。参加学位外语考试的时间范围为取得学籍或考籍起,至申请学位前。考试语种为英语或日语。除以下两种特殊情况外,其它形式的外语考试成绩不予认可:
1.函授站、学习中心所在省(市)没有组织学位外语考试的,可在取得本科学籍后参加该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承认的其它具有同等水平的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
2.四川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参加我校自考本科阶段学习,在取得考籍后,以在校生身份参加所在院校组织的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达到 425 分及以上者。
(四)成人和网络教育本科毕业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三门专业“主干课程”考试且通过。
(五)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以及其他毕业实践环节)成绩合格。
第五条 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将专业“主干课程”纳入教学计划并报校学位办审核备案,校学位办监督教学计划的执行。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在读期间严重违反学术诚信的或触犯刑法受到处罚的;
2.超过申请学士学位规定年限的;
3.高中起点成教本科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累计补考课程超过18学分者;专科起点成教本科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累计补考课程超过12学分者;
4.申请学士学位未获通过再次申请者。
第七条 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的申请时间以当年校学位办的通知为准。
第八条 授予西南交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的工作程序为:
(一)本人申请
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在规定的时间通过西南交通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网站提交申请,并向学习中心、函授站或自考办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和相关材料。个人申请材料如下:
1.《西南交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
2.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学位外语考试或其它认可的具有同等水平的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其中以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申请者,需附主考院校教务处开具的证明;
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学籍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二)初审鉴定
学习中心、函授站或自考办按规定对毕业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等进行初审和鉴定,并将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申请材料按要求报送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
(三)分委会审议
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汇总各学习中心、函授站或自考办上报的学位申请材料,并将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申请材料分送至各分委会。分委会指定专人负责接收并整理毕业生的学位申请材料。各分委会按照成人学士学位申请条件,逐个对毕业生的课程学习成绩和论文工作等各方面情况进行审核。
(四)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复审
各分委会将审核通过名单报送至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进行汇总并组织复审。
(五)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将复审通过名单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凡成人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中有较大争议的事项,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决定。
第九条 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的书写格式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填写,发证日期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决定之日。
第十条 如发现有舞弊、作假等严重违反学位条例规定的,一经核实,将取消其申请学士学位资格;已获学位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撤销其学士学位。
第十一条 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应做好成人学士学位审批相关档案材料的归档管理工作,确保上级学位主管部门抽检时所提供的材料完整无误。
第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自2017年9月27日起执行,原《西南交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西交校远教[2014]16号)同时废止。
第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由校学位办、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原文地址:https://www.xnjd.cn/UserFiles/File/202006/202006190914144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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