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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醒自考考生关注专业调整

自考 责任编辑:何缘 2018-08-29

摘要:为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的通知》(教职成厅﹝2018﹞1号)文件。

为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的通知》(教职成厅﹝2018﹞1号)文件。文件规定“现开考专业应参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旧专业对照表》调整规范为《专业清单》内专业;无法调整为《专业清单》内专业的,应在3年内逐步停考,自2018年下半年起不再接受新考生报名,最迟于2021年下半年前停止颁发毕业证书。”

根据前期专业调研的情况,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按照《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旧专业对照表》中的对应关系,对“经济学”等59个本专科专业的代码和名称进行了调整。

在此,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特别提醒各位自学考试考生:

一、本次调整仅对专业名称代码进行变更,调整后各相关专业课程考试计划仍沿用原专业课程考试计划。三年内教育部将下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逐步开展专业课程的调整工作。

二、2018年下半年起,所有相关自考专业毕业生将按照新专业代码和专业名称发放毕业证书。

三、未进行专业代码名称调整的专业将在3年内逐步完成停考, 2021年下半年前将停止颁发毕业证书。

四、近期全国自学考试进入专业改革建设期,将有较多的专业调整政策出台,请各位考生留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和主考学校发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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