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的通知
摘要:根据教育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的通知》(教考试函﹝2006﹞2号)精神,现就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等问题通知如下
浙教试院﹝2007﹞26号
根据教育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的通知》(教考试函﹝2006﹞2号)精神,现就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统称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思想政治理论课。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思想政治理论课设置2门课程,共6学分,包括“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代码03706,2学分)和“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代码03707,4学分)。“形势与政策”的内容列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其考试分数比重约占5%,考试范围和内容为每次考试日期前6个月以内的国内外时事。
专科起点本科专业思想政治理论课设置2门课程,共6学分,包括“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代码03708,2学分)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代码03709,4学分)。
高中起点本科专业思想政治理论课设置4门课程,共12学分,包括“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代码03706,2学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代码03707,4学分)、“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代码03708,2学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代码03709,4学分) .
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毛泽东思想概论”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5门课程,考试安排至2008年7月,从2008年10月开始不再安排考试。
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的考生,凡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3门课程中2门以上的,不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只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和“邓小平理论概论”2门课程中一门的考生,须参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考试;只通过“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的考生,须参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的考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起点本科专业的考生,凡通过“毛泽东思想概论”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2门课程的,不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只通过其中一门课程的考生,须参加“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的考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中起点本科的考生,凡通过原设置的公共政治课程的,不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凡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或“马克思主义原理”课程考试的,不再参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的考试;凡通过“中国革命与建设”课程考试的,不再参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和“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的考试;凡通过“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考试的,不再参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考试。
具体顶替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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