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免考部分课程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的市、县(区)自学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考办)提出申请,填写《课程免考申请表》一份,并提供下列材料。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书、完整成绩表或等级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成绩表须从原毕业学校复印,须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如成绩表须从本人档案中复印,档案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须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温馨提示,各地要求不同 ,仅供参考。
1、原毕业学校或自学考试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当年普通高校的应届本科或专科毕业生(最后一学年)可提供学校教务处证明(原件一份)。
3、原毕业学校的学籍卡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红印);或者将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卡复印一份,并加盖本人人事关系主管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的公章(红印)。
4、学籍卡应含有每学期所学的课程、学分、学时、考试类型、考试成绩等内容。学籍卡上如有更改记录,应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在复印件上更正之处加盖公章(红印),并由经人签名。
5、自学考试毕业生只需提供本人《毕业生登记表》中成绩栏部分的复印件一份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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