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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关于2023年3月自考助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学位申请通知

自考 责任编辑:訚星楚 2023-01-11

摘要:本文是苏州大学关于2023年3月自学考试助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的通知,本次学士学位申请时间为2023年1月9日至1月12日,具体安排请看下文。

苏州大学关于2023年3月自学考试助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的通知

相关学院(部):

根据《苏州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苏大教[2018]14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就我校2023年3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专业学士学位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2022年6月、2022年9月、2022年12月批次毕业的自考助学专业学生。毕业时间均以毕业证书上的落款时间为准。

二、学生申请办法及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时间

2023年1月9日至1月12日

(二)申请办法

符合学位条件的自考助学专业学生,登录自考在线教学平台(https://jxjyzk.suda.edu.cn)——学生工作室——学位申请模块提出申请,并在系统缴纳学位评审费200元/人。

(三)提交纸质材料

1.学生本人填写《苏州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详见附件4),照片及学生填写部分均需打印(照片黑白、彩色打印均可),申请表为A4双面打印;

2.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A4复印);

3.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A4双面复印)。

三、学院(部)审核工作

各学院(部)须根据《苏州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要求,认真审核学生的申请,并根据审核结果填写《苏州大学2023年3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士学位信息申请汇总表》(附件1)、《苏州大学2023年3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资格审核表》(附件2)、《苏州大学2023年3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情况汇总表》(附件3)。

(一)学位审查要求

学位拟授予学生名单须经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后填报。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须加强学位授予申请工作的程序合规性建设工作,严格履行《苏州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中规定的职责,并保留开展学士学位授予审查相关工作的过程性材料、会议纪要等。

(二)材料报送要求

1.附件1、附件2、附件3的电子文本于1月20日前报送至邮箱1941519627@qq.com(附件1和2的名单信息需一致),同时报送学生的纸质材料交学历教育部。

2.附件2和3的纸质盖章文本于2月22日前报送至学历教育部。

3.学院(部)需审核毕业证书和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加盖单位公章,用铅笔标注出学位课程成绩。

4.申请材料的归档要求:学生的申请材料夹在学生本人的学士学位申请表内,按专业、入学时间先后顺序排序;学士学位申请表中的“考生院(系)鉴定意见”、“指导老师意见”及“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意见”栏由学院统一填写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

四、其他事宜

1.学位课程均为指定课程,不能替代,且在本科段必需有成绩,免修课程不具备学士学位申请条件;2012年7月1日以后取得自考助学专业本科毕业证的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单不再作为学士学位评审依据。

2.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未授予学位者,申请材料、评审费不退。

3.学士学位不得补授。毕业生必须在毕业证书签署之日起一年内向所在学院(部)提出学士学位授予书面申请,逾期视作自动放弃,不得再以任何原因申请学士学位补授。

特此通知。

附件1: 苏州大学2023年3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士学位信息申请汇总表.xlsx

附件2:苏州大学2023年3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资格审核表.xls

附件3:苏州大学2023年3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情况汇总表.xlsx

附件4:苏州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doc

附件5.关于印发《苏州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的通知.doc

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1月7日

原文地址:http://jxjy.suda.edu.cn/2023/0107/c12454a521109/page.p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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