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健康标准要求

执业护士 责任编辑:陈湘君 2020-03-26

摘要:护士执业注册申请要求符合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对于不符合健康标准要求的人员,不予注册。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健康标准要求详见正文。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9号)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如下:

(一)无精神病史;

(二)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

(三)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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