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明确!授予护士处方权!

执业护士 李瑶 浏览 606 来源:希赛网

近年来,关于授予护士处方权的讨论逐渐增多,部分地区的实践探索也为全国范围内的政策推进提供了经验。以下是关于护士处方权的最新官方信息和实践进展:

一、国家层面的政策动态

1、现状与依据

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处方权目前仅授予注册的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因此,从全国范围来看,护士尚未获得处方权,相关法律法规依据仍显不足。

2、未来展望

国家卫生健康委表示,将适时开展专题研究,对国内外情况进行梳理,并结合我国国情,对授予护士处方权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进行充分论证。这包括职责定位、执业形式、相关培训和服务内涵等内容。

二、地方实践探索

1、深圳的突破

深圳市率先在地方立法中赋予专科护士一定的处方权。根据《深圳市专科护士培训和管理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专科护士可以在医疗机构授权下,在专科护理门诊或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开具以下内容:

 - 检查申请单;

 - 治疗申请单;

 - 外用类药品。

此外,护士开具处方需在医师既有诊断的基础上,结合护理评估进行,并规范书写病历。

2、华西医院的试点

2022年,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成为全国首家开展医护协议处方试点的医院。试点对象为高级实践护士(APN),包括开业护士、临床护理专家等角色。这一实践为护士处方权的落地提供了宝贵经验。

三、国际经验与支持策略

1、国际经验

在欧美等国家,护士处方权已被广泛认可和实践。例如,英国、芬兰、荷兰、澳大利亚、加拿大和美国等国家均已开放护士处方权,并通过法律法规保障其规范实施。

2、支持策略

国际护士理事会建议,各国应制定护士处方管理的书面方案,包括临床实践指南、药物处方集和处方合作协议等,确保护士合法、安全和有效地开具处方。

四、未来展望

虽然目前全国范围内护士尚未获得处方权,但深圳的立法实践和华西医院的试点探索为未来政策的推进提供了参考。随着国家卫生健康委对相关问题的深入研究,护士处方权的全面实施值得期待。

责任编辑:李瑶

📅 本文最后更新于 202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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