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青海执业药师考试报名通知

执业药师 责任编辑:成柳吉 2021-08-04

摘要: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于2021年8月3日发布了“关于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安排的通知”,通知中指出2021年青海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时间为:8月6日至8月17日。

关于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安排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于10月23日、24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报考人员自主选择是否采用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下简称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详见附件1),无论是否选择告知承诺制,我们都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对报考人员报名资格进行核查。实行告知承诺制,是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实现资格考试报名流程更减、办事更快、服务更优,为便捷报名,我们鼓励报考人员选择告知承诺制报名。对于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同时接受全程监管。根据告知承诺制要求,报考人员需承诺填报的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样本见附件2)。对所有报考人员将实施全程社会监督和加强全面管理;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将通过报名资格复审和查询社保等方式进行复核,并由考试行业主管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若报考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1)考试前,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2)考试后,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3)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

(4)报考人员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二、网上报名流程(网上报名→资格核查→网上缴费→报名成功)

(一)网上报名

1.注册: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QHPTA.COM/NCMS/INDEX.SHTML)“网上报名”栏目进行报名。首次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报考人员须先进行网上注册,填报个人身份信息、上传经照片审核工具处理的本人半年内白底证件照片下载地址请点此链接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平台注册过的报考人员无需更换照片。考试合格后,报考人员网上注册报名时所上传的照片,将直接用于制作资格证书。

首次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已注册的报考人员不需重新注册,但须补充完善相关注册信息。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身份、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提交注册信息最长24小时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核查结果,如有未完成核查的项目,选择考试报名时会有相应的提示信息,须待核查完成后方可报名,请各位考生提前在报名系统中注册,老考生也需提前登录完善信息。考试报名全部实行网上审核,无需到现场,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请等待网上审核结果。

根据人社部考试中心相关文件要求,为减轻人员跨区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请各位考生在工作地、居住地就近报名参加考试,请考生严格遵守属地化原则,根据本人实际填写“工作单位”及“通讯地址”字段。

2.填写报考信息:报考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并核对报名信息(特别是报考级别、报考科目等重要字段),缴费成功后不可修改任何信息。报考人员自愿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仅有一次撤回承诺的机会,撤回承诺后将进行网上上传材料然后等待核查;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将直接进行网上上传材料然后等待核查(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保存好个人注册用户名及密码,以免影响后续报名工作。

3.信息确认:报考人员在保存报名信息并签署告知承诺书后,一定要进行信息确认步骤,否则不会进入资格审查项。报考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已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核查通过的可直接缴费。(已经作出承诺的;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全部在线自动完成核查的;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报考人员可免于核查。)

系统没有自动核查通过的报考人员,将进行网上上传证明材料步骤:

1.人员范围及上传材料:

(1)不适用/不使用/撤回承诺的: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的证明

(2)不能自动核查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3)核查不通过的: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4)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职称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

2.关于上传材料的说明:上传证明材料时请仔细确认材料是否正确,显示是否清晰,以免影响报名结果。

(三)网上缴费确认

报考人员资格审核通过后,须网上缴费确认,缴费成功后报名信息不可更改,请考生务必在缴费前确认个人报名信息。缴费成功后,考生须查看个人缴费状态确认显示“缴费成功”。没有缴费或缴费不成功的考生无法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视为报考人员放弃考试资格。

(四)报名成功

在缴费时间截止前缴费成功的视为报名成功。

三、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23日

上午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4日

上午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6:3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四、报考条件

《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九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二)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三)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四)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五)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四条: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按照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五、报名安排

报考考试名称2021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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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三区三州考生确认认定工作

为进一步加大对“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的政策倾斜力度,做好人才人事扶贫工作,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在“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单独划定合格标准。报考考生工作单位在海北州、黄南州、海南州、玉树州、果洛州、海西州的,属于“三区三州”考生(具体以确认认定结果为准)。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将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2021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三区三州考生确认认定工作。请符合三区三州条件的考生务必随时关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相关公告,并在规定时间内到网站上按要求进行确认。确认工作结束后,名单将择期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示。逾期未确认或公示期没有提出增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七、相关说明

1.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药学类、中药学类两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类别均包括4个考试科目,各科目均为客观试题。药学类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 (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类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事管理与法规”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共同考试科目。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2.关于考后复核:成绩公布在中国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待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公布后,我中心连同有关行业部门、协会学会等单位将对本年度成绩合格且可以领取证书人员进行考后报名资格的复核工作,请及时关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按时进行复核。

八、咨询电话

资格审核电话: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驻青海省行政监管局26号窗口 0971-5115628(仅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接听)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 0971-8258589(仅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接听)

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1年8月3日

附件1: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

附件2:《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式样)

附件3:青海省人事考试笔试期间疫情防控基本要求

青海省人事考试笔试期间疫情防控若干问题处理办法

青海省人事考试笔试期间“信康码”应用方案

附件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在“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单独划定护士等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

原文链接:http://www.qhpta.com/ncms/article_N03210803443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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