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出台!执业药师上岗需满足学历要求

执业药师 李瑶 浏览 351 来源:希赛网

近日,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山西省药品零售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通知,对执业药师的配备及学历要求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以下是具体内容的解读:

一、执业药师配备及学历要求

 - 质量负责人:需具备执业药师资格,并在总部注册。同时,需拥有3年以上在药品批发企业或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从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的工作经历,以及本科或以上学历背景。

 -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样需具备执业药师资格,并在总部注册。还需满足3年以上在药品批发企业或药品零售连锁总部从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的工作经历,以及大专或以上学历要求。

 - 单体药店及药品零售连锁门店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也需持有执业药师资格。

二、执业药师远程服务规定

 - 远程药学服务部设置: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若开展远程药学服务,需设立远程药学服务部,并配备与服务范围、规模数量相匹配的执业药师,原则上不少于2名。

 - 远程服务补充作用:远程药学服务可作为连锁门店执业药师不在岗期间或非工作时段的补充,但不得以远程服务完全取代执业药师驻店配备。

 - 明示与监管:企业应在显著位置挂牌明示提供远程执业药师审方服务,并悬挂提供该服务的执业药师注册证复印件,以供顾客查阅。

三、执业药师在岗监管强化

 - 全面责任:药品零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需对药品经营活动承担全面责任。

 - 专职要求:企业质量负责人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其他职务,也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 在职在岗:从事质量管理、验收工作的人员需确保在职在岗,不得兼职其他业务工作,以确保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的专业性和严谨性。

此次新规的出台,旨在进一步提升药品零售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责任编辑:李瑶

📅 本文最后更新于 2025-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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