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7年一建考试已经结束,想要报考2018年一级建造师考试的考生要开始备考了,下面是希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8年一建工程法规考试要点之建造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希望能帮助大家备考!想要获取更多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资讯,请关注希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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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一建考试已经结束,想要报考2018年一级建造师考试的考生要开始备考了,下面是希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8年一建工程法规考试要点之建造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希望能帮助大家备考!想要获取更多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资讯,请关注希赛网。
一、建造师的基本权利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进一步规定,注册建造师享有下列权利:
(1)使用注册建造师名称;
(2)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3)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4)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册证书、执业印章;
(5)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
(6)接受继续教育;
(7)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8)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述。
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
二、建造师的基本义务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进一步规定,注册建造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2)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3)保证执业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
(4)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执业水准;
(5)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等秘密;
(6)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7)协助注册管理机关完成相关工作。
三、注册机关的监督管理
注册建造师违法从事相关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告知注册机关。
注册建造师异地执业的,工程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处理建议转交注册建造师注册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注册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14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并告知工程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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