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1年一建考试已进入备考阶段,在这阶段考生需要掌握各科目的重要知识点。希赛网一级建造师频道为各位考生准备了一建法规知识点:禁止串通投标和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更多相关资讯敬请关注希赛网一级建造师频道。
禁止串通投标和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
1、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主观共谋)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客观行为一致)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情形:(招标人主动行为)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禁止投标人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 (“账外暗中”给与对方回扣)。
5、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6、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投标人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投标人弄虚作假的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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