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法规备考:仲裁审理的法定程序

法规知识 责任编辑:徐艳婷 2021-05-26

摘要:​2021年一建考试已进入备考阶段,在这阶段考生需要掌握各科目的重要知识点。希赛网一级建造师频道为各位考生准备了一建法规知识点:仲裁审理的法定程序。更多相关资讯敬请关注希赛网一级建造师频道。

仲裁审理的法定程序(★★★★★):

1、仲裁庭的组成

(1)合议仲裁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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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独任仲裁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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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庭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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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无故不到庭或中途退庭,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2)被申请人无故不到庭或中途退庭,可以缺席裁决;

3、仲裁和解与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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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仲裁裁决

(1)2 种意见,少数服从多数,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

(2)3 种意见,按首席仲裁员意见;

(3)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4)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当事人不得再申请仲裁,也不得诉讼。

一建法规备考真题练习:

1.关于仲裁开庭和审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仲裁开庭审理必须经当事人达成一致

B.仲裁审理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C.当事人可以协议仲裁不开庭审理

D.仲裁庭不能做出缺席裁决

【答案】C

【解析】选项B仲裁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选项C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

选项D仲裁庭可以依法缺席审理并做出裁决。参见教材P311.

2. 关于建筑活动中发生的债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对于施工任务,建设单位是债权人,施工企业是债务人

B.对于建筑采购买卖合同中建筑材料的交付,材料供应商是债权人

C.在施工中产生噪音,扰乱居民,不会有债的发生

D.材料供应商为施工企业自愿保管财物不会产生债

【答案】B

【解祈】本题考査的是建设工程债的发生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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