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5年浙江一级建造师考试资格沿用“考后核查为主、分类处理”的审核机制,旨在确保所有成绩合格人员均符合国家规定的报考条件,维护职业资格考试的公平性与权威性。具体请见下文。
2025年浙江一级建造师考试实行考后审核制度,这一制度通过网上公示与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所有通过考试的考生均符合报考条件,维护考试的公平性与权威性。
考后核查
1、对“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且成绩合格的人员,上网公示10个工作日。期间,如有情况反映,涉及报考资格的由省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核查,涉及考风考纪的由相关人事考试机构负责核查。经查实不符合报考资格或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告知承诺制和资格考试有关管理规定处理。
2、对“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学历学位等证书(证明)无法核验、免二科以及有其他存疑情况的报考人员,成绩合格后,需进行现场考后核查。考后核查的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由省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另行通知。考生如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现场接受考后核查的,按核查逾期相关规定处理。
告知承诺制报考有关规定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各单位要按照《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一)除“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外,其他报考人员均可选择“使用告知承诺制”或“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是指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和在考试中有违纪行为尚在诚信记录期内的人员。
(二)报考资格实行考后核查。
1.对“使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进行网上公示,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和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核查方式。
2.对“不使用告知承诺制”、学历学位和资格证书未通过核验、免二科、以及有其他存疑情况的报考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考后核查。
(三)网上报名时,若选择“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四)在考前、考中、考后任何环节,若发现有不实承诺的,将视情作出取消当次报名和考试资格、取消当次考试全部成绩、已取得的证书(成绩合格证明)无效等处理。
综上所述,2025年浙江一级建造师考试确需进行考后资格审核,这是获取执业资格证书的必要环节。考生应在成绩公布后,密切关注官网通知,按时完成审核流程,确保顺利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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