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报名条件中的从事相关工作年限,一般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个别地区要求从毕业后算起),其计算截止日期为报考当年12月31日。另外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在毕业前所获得的工作经历不计入工作年限。
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限按周年计算。在计算退职金、退休金时,按周年计算后剩余的月数,超过六个月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和不满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工作人员在试用期间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工作年限。
工作人员受过开除处分或刑事处分的,应当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工作年限;但情节较轻,并且经过任免机关批准的,其受处分以前工作的时间,也可以合并计算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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