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大学关于做好我校2019年成人高考招生录取相关工作的通知

成人高考 责任编辑:唐丹平 2020-03-30

摘要:今年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录取工作已经结束。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19〕17号)和2019年11月26日学校召开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校外教学站点工作会议精神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现将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各相关学院:

今年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录取工作已经结束。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19〕17号)和2019年11月26日学校召开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校外教学站点工作会议精神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现将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1.根据《扬州大学2019年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录取新生数据库(分学院)》(附件1)相关内容,核准考生的通讯地址与手机号,特别是不同考生相同地址的或地址明显接收不到的要一一核查,将正确信息填写在相应位置,于12月30日前将信息反馈给继续教育处招生与网络教育科,以便继续教育处统一寄送录取通知书。

2.根据《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9年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苏教考成〔2019〕14号)的精神,成人高校招生录取费,仍按原省教委、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高等学校等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苏教财〔1999〕16号、苏价费〔1999〕98号)规定的标准(每录取一名学生缴60元)由学校统一向省教育考试院缴纳。请各相关学院按录取费经额,填写校内资金划拨单(见附件2),由院领导审批于12月28日前交继续教育处招生与网络教育科。

附件1: 扬州大学2019年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录取新生数据库(分学院)

附件2:扬州大学校内资金划拨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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