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2021年成人高考录取时间及办法

成人高考 责任编辑:杨锐频 2021-09-03

摘要:下文是新疆2021年成人高考录取时间及办法,新疆2021年成人高考录取工作应于12月初开始,并在12月底前结束。具体录取及投档照顾政策和投档与录取原则请看下文。

新疆2021年成人高考录取时间及办法:

(一)我区成人高校招生全部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应于12月初开始,并在12月底前结束。

(二)各成人高校和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予以纠正。

(三)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由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根据成人高等教育对新生的最基本要求,参照考生统考科目成绩和各招生学校在我区的招生规模,按科类和专业类别划定。其中,高起本、高起专的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和体育类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艺术类高起本、高起专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学校录取时作为参考;高起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

(四)录取时,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按考生成绩和考生志愿向招生学校顺序投档,对于有专业课加试的学校,根据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向招生学校顺序投档。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参加统考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招生学校的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向招生学校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统一公开征集志愿录取。

(五)录取及投档照顾政策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书或证明,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自治区体育局人事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可免试就读我区成人高校专升本。

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凭身份证、退役证(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军官转业证书、军官复员证书)及符合相应报考条件的学历证书,可申请免试就读我区成人高校专升本。

4.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自治区体育局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获得地(州、市)级及其以上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自治区各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自治区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年满25周岁以上的人员。

(7)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6.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塔吉克族、锡伯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达斡尔族、藏族、俄罗斯族等11个民族的考生,在其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5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7.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在其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8.回族考生,在其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9.根据自治区民政厅等10厅局联合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新民发〔2014〕144号)规定:伤残人民警察本人、烈士子女、公安部授予一级、二级英雄模范人民警察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报考疆内成人高等院校的,单科成绩不为零,均可照顾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0.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值不累加,按最高一项计算。

11.符合照顾政策考生必须提供相关证书的原始证件,交各地、州、市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并留存备查,各地、州、市招生考试机构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经认真审核、确认、签字并向社会公示(主要渠道是招生网站)。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成人高考总成绩。考生信息一经上报,不得变动,否则无效。

(六)投档与录取

1.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原则上根据考生志愿按1:1.2的投档比例投档。若有特殊要求,由招生学校提出书面报告,经录取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调整。招生学校按计划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及专业,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后,按审核后的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生源不足的院校在征集志愿录取阶段,根据考生上线情况,在已核定的自治区2021年招生计划总数内,依据考生的征集志愿进行录取。

2.录取原则

(1)已录取的考生,不再进行二次投档录取。

(2)专升本统考科目不相同的专业之间不能调剂生源。

(3)生源调剂后仍不足的院校可进行计划调整。因生源不足,学校可以不完成招生生源计划。

(4)所有成人高校必须使用教育部研制的“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区、市)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计划调整,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配合成人高校做好生源和计划的调整工作。

(七)录取阶段,所有成人高校在网上系统进行分省(区、市)计划的调整,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积极配合成人高校做好生源和计划的调整工作。

(八)录取工作结束后,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及时向教育部报送2021年录取新生的数据库,并向招生学校提供本年录取新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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