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海商学院春季考试招生录取资格审核办法

高职单招 胡静婕 浏览 606 来源:希赛网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试点方案>的通知》文件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文件精神,为提升应用型本科人才的培养质量,走特色发展之路,2020年我校“工商管理”和“酒店管理”两个市级应用型试点专业继续实施春季招生。

鉴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特殊形势,为确保春季招生考试改革工作顺利完成,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慎重研究决定,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对填报我校春招志愿的考生,由于疫情期间,无法进行院校自主测试,院校自主测试成绩均以150分计入。在录取期间,将对考生进行录取资格审查,并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一、招生专业及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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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录取资格审核条件

凡报考我校的考生,符合以下条件的均视为通过录取资格审核:

1.考生须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9〕43号)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19〕41号)关于春季考试招生的报考条件规定。

2.应届高三考生须取得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7门科目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的全部合格成绩。

3.考生须达到我校入围资格线。

4.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市教委、考试院文件及我校《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章程》。

三、监督保障机制

1.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春招组织管理。

2.学校招生监察小组,负责对春季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监督,确保春季考试招生公平、公正、公开。

官方原文地址:http://zsw.sbs.edu.cn/s/21/t/2/a/3133/info.jspy

责任编辑:胡静婕

📅 本文最后更新于 202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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