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科技大学2027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
黑龙江科技大学2027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已发布。需要了解管理类联考最新考试动态与招生资讯的考生请仔细阅读本文。希赛网为您提供全面清晰的报考参考,助力广大考生顺利上岸
一、培养目标
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创新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实践创新型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2.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3. 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 2 年及以上人员(如无特别说明,本规定涉及年限要求均指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招生单位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4. 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情形。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
(二)报考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 1、2、4 项的要求。 2. 本科毕业后有 3 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提出的相关学业要求,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 2 年以上工作经验。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 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以推荐免试资格报名我校的考生,按下列规定执行:
1.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 “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 报名(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 2. 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一考试、单独考试。截至规定日期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其推免资格自动失效。
三、报名
所有考生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审核工作安排按时(具体要求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考生因报名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应届本科毕业生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者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一)网上报名
1. 报名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15 日至 10 月 24 日(预报名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9 日至 10 月 12 日,相关工作安排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每日 9:00—22:00。 2.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 “研招网”)参加报名。报名实施网上报名确认一体化。 (1)网上报名期间,考生填写个人信息和报考志愿后,可一并上传报考点要求的核验材料(报名前报考点通过网报公告发布核验材料要求),绝大多数考生将无需再次登录研招网进行确认。 (2)报考点设置考生上传核验材料要求的时间节点前移,由网上报名结束提前至网上报名开始前。 (3)报考点仍在报名结束后对考生报考信息及材料进行集中审核,对于材料不符合要求等特殊情况,仍需提醒考生按时提交补充材料。 3. 考生报名步骤:先填写基本信息并采集照片(9 月 28 日开放),再进行预报名 / 正式报名、缴费及上传核验材料;照片采集需使用学信网 APP,电脑端需扫码配合。 (1)考生基本信息填写:考生登录研招网填写基本信息(个人基本信息、学籍学历信息、户档信息、家庭成员、学习与工作经历等),并使用学信网 APP 在线拍摄、上传报名照片。 (2)报名照片采集:照片采集时间提前至网上报名期间考生基本信息填写阶段;采集方式由个人自行上传调整为学信网 App 在线拍摄;为提升准考证打印清晰度,照片背景颜色统一要求为白色。 (拍照要求:考生应在白色背景进行拍摄,为做好考生服务,系统同步配套提供照片背景颜色替换辅助功能,供考生参考选用。建议由他人协助,使用后置摄像头拍照,确保照片清晰。) (3)预报名、网上报名:考生登录研招网填写报考信息(报考单位、报考专业、报考点等),生成报名号并完成缴费后,根据报考点要求上传核验材料。 (4)报考普通计划、学籍学历校验通过、选择报考点在就读学校所在省、学籍预计毕业年份为当年招生年度的普通应届本科毕业生,无需再上传其他材料。 4.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 3 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不含单独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分值不得累加。 (1)参加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 项目之一,服务或履约期满且考核合格。 (2)退役大学生士兵(即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其中,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5. 报考有关专项计划的考生,须符合相应报考条件并在报名时填报。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1)“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可以申请报考。 (2)其余专项计划,执行相应文件规定。 6. 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符合免初试资格的考生,应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 “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报名,逾期不得补报。招生单位对审核通过的考生组织复试,复试合格者即可予以拟录取。 7. 符合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免初试或报考专项计划有关条件的考生,须在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有关部门、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招生单位在复试前进行复审,确定考生的相应资格。其中,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资格由报考点进行初审,其余资格由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初审。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加分、照顾、免初试政策,或不得参加有关专项计划初、复试。申请报考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和申请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向招生单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限士兵)进行复核。审核或复核未通过的,不得按照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参加复试,仅可在调剂阶段按规定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报名时申请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并审核通过,调剂阶段可按规定申请调剂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若报名时未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不可参加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调剂。
(二)材料审核
1. 网上报名结束后,报考点通过(网上确认系统)对考生信息、上传材料进行审核。 (1)报考点可根据实际情况,给出 “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 或 “待补充材料” 的审核结论,“待补充材料” 的考生必须按照报考点要求上传补充材料。 (2)研招网将通过微信或短信向考生推送审核结论提醒。(若考生账号关注学信网公众号并绑定微信账号,则优先发送微信提醒,否则发送短信提醒。) (3)审核阶段,报考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报名阶段材料清单基础上追加补充材料清单。 2. 考生补充材料截止时间、报考点补充材料审核截止时间,均为全国统一截止时间,不再由报考点自行设置。 (注:所有考生必须在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材料上传、所有报考点必须在截止时间前完成审核。如果考生补充材料时间已经截止,不符合要求的只能审核不通过。) 3. 请考生随时关注黑龙江省龙江信息港及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的最新消息。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三)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研招网” 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 A4 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四)其他
选择我校为报考点的考生,考试前请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看考试须知。
四、初试
(一)初试时间
初试时间为 2026 年 12 月 19 日 —12 月 20 日。我校各招生学科、类别无考试时间超过 3 小时自命题,且我考点不提供考试时间超过 3 小时等特殊要求考位。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二)初试科目
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 100 分、100 分、150 分、150 分。会计和工商管理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管理类综合能力、外国语,满分分别为 200 分、100 分。思想政治理论由招生学院在复试中考核,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三)初试方式
初试方式均为闭卷笔试。
五、复试
复试的主要形式可包含笔试、面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等,其中面试是必要环节。我校对复试考核总成绩设立合格标准,在此基础上,各招生学院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对复试中的单项考核成绩设立合格标准。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一)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我校确定,复试前请登录研究生院网站查看我校各招生单位复试录取办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二)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具体加试科目,见我校招生考试大纲。
六、学习方式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七、学制
硕士研究生学制为 3 年(金融硕士 2 年)。
八、招生计划
我校 2027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数以上级部门下达为准,其中 2027 年预计招收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硕士研究生 2 人(最终计划数也以国家发布为准)。各学科、类别预招生专业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九、学费标准
(一)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学费标准为 8000 元 / 生 / 年,按 3 年收取。 (二)全日制会计硕士(125300)学费标准为 9000 元 / 生 / 年,按 3 年收取;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125100)学费标准为 12000 元 / 生 / 年,按 3 年收取。 (三)非全日制会计硕士(125300)学费标准为 20000 元 / 生 / 年,按 3 年收取;非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125100)学费标准为 14000 元 / 生 / 年,按 3 年收取;非全日制电气工程(085801)、控制工程(085406)、电子信息‑人工智能(085400)硕士学费标准为 10000 元 / 生 / 年,按 3 年收取;非全日制社会工作(035200)硕士学费标准为 12000 元 / 生 / 年,按 3 年收取。 (四)其余全日制、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学费标准为 9000 元 / 生 / 年,按 3 年收取(全日制金融硕士按 2 年收取)。
十、奖、助学金政策
学校设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和研究生 “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岗位及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等奖助贷体系,以资助鼓励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注:奖助政策以学校文件为准)。
十一、黑龙江工程师学院专项招生
黑龙江工程师学院由黑龙江省教育厅举办,依托哈尔滨工程大学,协同省内省属部属高校,黑龙江省重点装备制造业企业共同参与建设,并同时成立高端智能装备产教融合育人联盟,我校为联盟成员单位。通过 “学院 + 联盟” 产教融合组织管理形式,汇聚政校企优质科教、产教资源,实行学校、企业 “双导师” 制培养,强化理论与实践的有机融合,贯通工程类专业学位硕士培养与工程师职称资格评审通道执业资格。实现政产学研用深度融合。预计招生人数详见黑龙江工程师学院(黑龙江科技大学)招生专业目录。
十二、其他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我校将严格遵循实事求是原则认真开展考核工作,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二)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应招收定向就业人员;毕业时,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复试时)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录取当年入学前(我校一般为录取当年 8 月 31 日左右入学)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资格无效。确定拟录取名单前,我校将全面开展录取检查工作,对报考资格、录取条件、录取程序等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四)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按时报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事先凭有效证明向学校请假。事假一般不超过 2 周,病假一般不超过 1 个月。未请假、请假未获批准或请假逾期未按时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五)本简章未尽事宜,按照《2027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6〕2 号)文件和学校有关政策执行。如有关政策冲突,以国家最新的政策和学校最新的规定为准。
原文链接:https://gs.usth.edu.cn/info/1028/123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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