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97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考研真题答案及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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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真题,是用来研究考试规律的。考生可通过真题,来确定自己的复习范围,来研究考试的重点、难点是哪些内容。希赛网为大家整理2017年397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考研真题答案及解析,供大家参考!

本文提供2017年397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考研真题答案及解析,以下为具体内容

1、近年,我国司法机关展开“猎狐行动”,追捕潜逃海外的犯罪嫌疑人回国接受刑事审判,此举是为了实现《刑法》的( )。

A、规制机能

B、保障机能

C、保护机能

D、补偿机能

2、甲国公民乘坐乙国飞机飞越丙国领空时,殴打中国籍乘客刘某致其重伤。甲国公民对刘某的犯罪,适用我国刑法的依据是( )。

A、属地管辖原则

B、保护管辖原则

C、属人管辖原则

D、普遍管辖原则

3、甲基于杀人故意实施的下列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刑法上因果关系的是( )。

A、甲劝乙乘坐长途汽车去山区旅行,乙旅行时因汽车坠崖死亡

B、甲在家中“作法”诅咒与其有矛盾的乙,后乙突发急病死亡

C、甲殴打乙致其轻伤,乙在去医院途中被高楼上坠落的花盆砸中死亡

D、甲持木棍对乙穷追不舍,乙迫不得已跳入冰冷的河中因痉挛而溺水死亡

4、甲想用水果刀伤害张三,却失手将张三旁的李四捅伤。这种情形在我国刑法中属于( )。

A、因果关系错误

B、打击错误

C、行为性质错误

D、意外事件

5、下列关于罚金的表述,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是( )。

A、对未成年人判处的罚金,不得由其监护人垫付

B、是否判处罚金,不应考虑犯罪人的经济条件

C、应根据犯罪情节,决定判处罚金的数额

D、对累犯应当并处罚金

6、甲因涉嫌抢劫被公安机关逮捕后,主动供述自己曾入户盗窃。甲供述盗窃的行为属于( )。

A、坦白

B、一般自首

C、立功

D、特别自首

7、下列选项中,属于信用卡诈骗罪中冒用他人信用卡情形的是( )。

A、盗窃他人信用卡并使用

B、使用作废的信用卡

C、使用伪造的信用卡

D、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

8、下列选项中,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的是( )。

A、抢劫未果却造成被害人轻伤的

B、强奸过程中造成被害人重伤的

C、刑讯逼供时造成犯罪嫌疑人伤残的

D、拐卖儿童过程中造成被拐卖儿童重伤的

9、下列选项中,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应认定为妨害公务罪的是( )。

A、甲多次煽动他人在镇政府门前广场非法聚集

B、乙为了解决医疗纠纷,带领多人封堵公立医院大门

C、丙纠集多人打砸警车,阻止警察带走涉嫌诈骗的丈夫

D、丁纠集多名亲友,在村口阻碍警察带走被收买的儿童

10、甲(建委主任)与妻子乙商议后,由乙出面收受请托人现金300万元,甲为请托人办理建筑审批手续。乙的行为( )。

A、构成受贿罪

B、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C、不构成犯罪

D、构成受贿罪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1、试题答案:A

试题解析:

【考点】刑法的机能
本题考查的是刑法的机能。刑法的机能,是指刑法能产生的积极作用。一般来说,刑法具有三种机能:(1)规制机能,是对人的行为进行规制或者约束的机能。其方式是对犯罪规定刑罚,向国民显示该行为为法律所不容许;或者要求国民不要实施类似行为,从而避免犯罪;(2)保护机能,即保护国家、社会和个人法益的机能;(3)保障机能,即保障公民不受国家刑罚权的非法侵害并保障犯罪人不受刑法规定之外的刑罚处罚的功能。本题选A。

2、试题答案:B

试题解析:

【考点】刑法的效力范围
刑法对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犯罪的效力。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我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这种规定,体现了保护原则。

3、试题答案:D

试题解析:

【考点】因果关系的认定
AB选项都没有因果关系,C选项是介入因素导致因果关系中断。D选项考查的是因果关系的客观性,因甲的追打导致乙落河淹死,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具有因果关系。

4、试题答案:B

试题解析:

【考点】认识错误
事实上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于自己行为有关的事实情况有不正确的理解,包括客体错误、对象错误、手段错误、行为偏差和因果关系错误。因果关系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和所造成的结果之间因果关系的实际情况发生误认。行为偏差又叫打击错误,是指行为人预想打击的目标与实际打击的目标不一致。行为性质错误就是客体错误,是指行为人预想侵犯的对象与实际侵犯的对象在法律性质上不同(分属不同的犯罪构成)。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行为人对该结果的发生既无故意也无过失,损害结果的发生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本题中,甲预想伤害的目标是张三,但是失手将李四捅伤,属于预想打击的目标与实际打击的目标不一致,是打击错误,B选项正确。张三和李四都是人,在法律性质上相同,按照“法定符合说”,甲不管捅伤谁都成立故意伤害罪,甲的情形不属于行为性质错误,C选项错误。甲对自己的行为与乙的受伤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没有发生误认,不是因果关系错误,A项错误。甲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对他人受伤的结果不是既无过意也无过失,李四受伤不是意外事件,D选项错误。

5、试题答案:C

试题解析:

【考点】罚金刑的适用
刑法第52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根据本条规定,罚金数额应当与犯罪情节相适应。也就是说,犯罪情节严重的,罚金数额应当多些;犯罪情节较轻的,罚金数额应当少些,这是罪刑均衡原则在罚金裁量上的具体体现。在裁量罚金数额时应否考虑犯罪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刑法没有明确规定,但2002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结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由此可见,在司法实践中,从有利于判决执行的角度出发,在罚金裁量的时候应当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

6、试题答案:D

试题解析:

【考点】自首、坦白与立功的区别
自首分为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一般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特别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本题中,甲不是抢劫后自动投案的,不成立一般自首,B选项错误。甲因抢劫被公安机关逮捕后,如实供述公安机关未掌握的入户盗窃的行为,成立特别自首,D选项正确。坦白是指犯罪分子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接受国家司法机关审查和裁判的行为。坦白供述的是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罪行,如果甲供述的是抢劫罪行,就成立坦白。但是甲供述的是公安机关未掌握的盗窃罪行,所以甲成立特别自首,不成立坦白,A选项错误。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甲没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也没有提供他人犯罪的重要线索,不成立立功,C选项错误。

7、试题答案:D

试题解析:

【考点】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认定
根据《刑法》第196条的规定,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按照盗窃罪定罪处罚。A选项成立盗窃罪,不成立信用卡诈骗罪,A选项错误。BC选项使用作废的信用卡、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是与冒用他人信用卡并列的成立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行为,而不是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BC项错误。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上使用的行为,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D项正确。

8、试题答案:C

试题解析:

【考点】故意伤害罪的认定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暴力是抢劫的手段,造成被害人轻伤是抢劫既遂的标准之一,A项只成立抢劫罪,不成立故意伤害罪,A项错误。根据《刑法》第236条的规定,在强奸过程中致使被害人重伤的,升格法定刑处罚,但只定强奸罪一罪,而不成立故意伤害罪,B项错误。拐卖的儿童重伤的,升格法定刑处罚,但只定拐卖儿童罪,而不是拐卖儿童罪与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D项错误。 我国《刑法》第247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234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第232规定的故意杀人罪定罪,从重处罚。C选项正确。根据《刑法》第240的规定,拐卖过程中造成被拐卖的儿童重伤的,升格法定刑处罚,但只定拐卖儿童罪,而不是拐卖儿童罪与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D项错误。 

9、试题答案:C

试题解析:

【考点】妨害公务罪的认定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阻碍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或者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A选项中甲煽动他人非法聚集,但没有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不成立妨害公务罪,而是成立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B选项中乙带领多人封堵公立医院大门,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医疗无法进行,成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医疗机构不是国家机关,乙不成立妨害公务罪,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B选项错误。C选项中丙采用暴力手段阻止警察带走涉嫌诈骗的丈夫,是故意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公务,成立妨害公务罪,C选项正确。D项丁阻碍警察带走被收买的儿童,成立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儿童罪,不成立妨害公务罪,D选项错误。   

10、试题答案:A

试题解析:

【考点】受贿罪的认定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与国家工作人员共谋,共同受贿的,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本题中,甲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妻子乙与其共谋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甲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甲乙成立受贿罪的共犯,A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或者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中,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没有受贿的共谋,但是本题中乙与甲共谋,由甲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所以乙不成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BD选项错误。 

责任编辑:希赛网

📅 本文最后更新于 2023-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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