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98法律硕士专业基础(非法学)考研真题答案及解析
考研真题,是用来研究考试规律的。考生可通过真题,来确定自己的复习范围,来研究考试的重点、难点是哪些内容。希赛网为大家整理2017年398法律硕士专业基础(非法学)考研真题答案及解析,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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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近年,我国司法机关展开“猎狐行动”,追捕潜逃海外的犯罪嫌疑人回国接受刑事审判,此举是为了实现刑法的( )。
A、规制机能
B、保障机能
C、保护机能
D、补偿机能
2、甲国公民乘坐乙国飞机飞越丙国领空时,殴打中国籍乘客刘某致其重伤,甲国公民对刘某的犯罪,适用我国刑法的依据是( )。
A、属地管辖原则
B、保护管辖原则
C、属人管辖原则
D、普遍管辖原则
3、下列选项中,构成纯正不作为犯罪的是( )。
A、甲将生活不能自理的母亲锁在家中,外出数天致母亲饿死
B、乙(纳税人)作假账,少缴纳税款数额巨大且占应纳税额的20%
C、丙(司机)驾驶时,离开公交车驾驶岗位与乘客斗殴,造成交通事故
D、丁(医生)在飞机上目睹乘客心脏病突发未予施救,该乘客不治身亡
4、甲基于杀人故意实施的下列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刑法上因果关系的是( )。
A、甲劝乙乘坐长途汽车去山区旅行,乙旅行时因汽车坠崖死亡
B、甲在家中“作法”诅咒与其有矛盾的乙,后乙突发疾病死亡
C、甲殴打乙致其轻伤,乙在去医院途中被高楼上坠落的花盆砸中死亡
D、甲持木棍对乙穷追不舍,乙迫不得已跳入冰冷的河中因痉挛而溺水死亡
5、甲想用水果刀伤害张三,却失手将张三旁的李四捅伤。这种情形在我国刑法中属于( )。
A、因果关系错误
B、打击错误
C、行为性质错误
D、意外事件
6、甲约乙去偷笔记本电脑,乙不敢去偷,但答应负责找销路。甲得手后将盗得的10台电脑交给乙,乙找到经营电子产品的丙,丙觉得电脑的来路不明,就以10000元的价格收购了价值45000元的电脑。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B、甲、乙、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C、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D、乙、丙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共同犯罪
7、下列关于罚金的表述、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是( )。
A、对未成年判处的罚金,不得由其监护人垫付
B、是否判处罚金,不应考虑犯罪人的经济条件
C、应根据犯罪情节,决定判处罚金的数额
D、对累犯应当并处罚金
8、甲下夜班回家,目睹一男将一女强行拉进小巷,女子大叫:“放开我!”甲以为男子欲行不轨,遂冲上去,用砖头将男子打成轻伤。事后查明,该男女系夫妻关系事发时男子阻止女子回娘家。甲的行为成立( )。
A、事前防卫
B、假想防卫
C、正当防卫
D、防卫过当
9、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是( )。
A、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分子
B、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C、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D、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
1、试题答案:A
试题解析:
【考点】刑法的机能
本题考查的是刑法的机能。刑法的机能,是指刑法能产生的积极作用。一般来说,刑法具有三种机能:(1)规制机能,是对人的行为进行规制或者约束的机能。其方式是对犯罪规定刑罚,向国民显示该行为为法律所不容许;或者要求国民不要实施类似行为,从而避免犯罪。A选项正确。(2)保护机能,即保护国家、社会和个人法益的机能。(3)保障机能,即保障公民不受国家刑罚权的非法侵害并保障犯罪人不受刑法规定之外的刑罚处罚的功能。本题选A。
2、试题答案:B
试题解析:
【考点】刑法对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犯罪的效力。
《刑法》第8条: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这一规定体现的是保护管辖原则。B选项正确。
3、试题答案:B
试题解析:
【考点】纯正的不作为犯
纯正不作为犯,又称“真正的不作为犯”。法律规定一定的作为义务,单纯地违反法律规定此项作为义务而构成犯罪的行为人。纯正不作为犯的特点是:(1)违反的作为义务一般由法律予以明文规定,其内容是多方面的。(2)一般不要求有危害结果的发生。A选项中,甲将生活不能自理的老母锁在家中并外出数天,已经构成作为形式的故意杀人。遗弃罪的主观方面是将自己应当承担的赡养义务不承担或转移给别人承担,而不能包含杀人的故意,如将生活不能自理的老母背到车站、民政部门前等地方丢弃,构成遗弃罪。B选项,对于逃税罪,有人认为是作为犯罪,有人认为是不作为犯罪,也有人认为是作为不作为相结合的犯罪,但从纯正不作为犯的第一特点来看,通说认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不管是采取何种手段,其最终行为都是不履行法律规定的纳税义务。所以属于不作为犯罪。
4、试题答案:D
试题解析:
【考点】因果关系的认定
AB选项都没有因果关系,C选项是介入因素导致因果关系中断。D选项考查的是因果关系的客观性,因甲的追打导致乙落河淹死,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具有因果关系。
5、试题答案:B
试题解析:
事实上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于自己行为有关的事实情况有不正确的理解,包括客体错误、对象错误、手段错误、行为偏差和因果关系错误。因果关系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和所造成的结果之间因果关系的实际情况发生误认。行为偏差又叫打击错误,是指行为人预想打击的目标与实际打击的目标不一致。行为性质错误就是客体错误,是指行为人预想侵犯的对象与实际侵犯的对象在法律性质上不同(分属不同的犯罪构成)。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行为人对该结果的发生既无故意也无过失,损害结果的发生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本题中,甲预想伤害的目标是张三,但是失手将李四捅伤,属于预想打击的目标与实际打击的目标不一致,是打击错误,B选项正确。张三和李四都是人,在法律性质上相同,按照“法定符合说”,甲不管捅伤谁都成立故意伤害罪,甲的情形不属于行为性质错误,C选项错误。甲对自己的行为与乙的受伤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没有发生误认,不是因果关系错误,A项错误。甲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对他人受伤的结果不是既无过意也无过失,李四受伤不是意外事件,D选项错误。
6、试题答案:A
试题解析:
【考点】共同犯罪的认定
本题中乙的行为系共同盗窃,构成盗窃罪,理由是:(一)乙具有共同盗窃犯罪的主观故意。所谓共同犯罪故意,指各共同犯罪人通过意思联络,认识到他人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决定参与共同犯罪,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根据意思联络形成时间的不同,共同犯罪可分为事先有通谋的共同犯罪和事先无通谋的共同犯罪。“事先”,是指着手实行犯罪之前。在着手实行之前就预谋共同犯罪或形成共犯故意的,属于事先通谋;甲乙就属于事前的共谋。甲乙具有分工上的不同。
7、试题答案:C
试题解析:
【考点】罚金刑的适用
刑法第52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根据本条规定,罚金数额应当与犯罪情节相适应。也就是说,犯罪情节严重的,罚金数额应当多些;犯罪情节较轻的,罚金数额应当少些,这是罪刑均衡原则在罚金裁量上的具体体现。在裁量罚金数额时应否考虑犯罪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刑法没有明确规定,但2002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结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由此可见,在司法实践中,从有利于判决执行的角度出发,在罚金裁量的时候应当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
8、试题答案:B
试题解析:
【考点】正当防卫与假想防卫的区别
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1)不法侵害行为的实际不存在。这是假想防卫成立的前提条件,也是假想防卫行为区别于正当防卫和其他防卫错误的关键。(2)行为人主观上存在防卫意图。这是假想防卫在主观上的必备条件。这种防卫的意图来源于行为人主观上判断错误,如果行为人明知不法侵害并不存在,也就不会产生防卫意图,假想防卫当然也就不会发生。(3)行为人的“防卫”行为给无辜者造成了损害,这是假想防卫成立的结果条件。由于行为人误将他人行为视为不法侵害行为,因而作出错误的防卫反击,进而导致不应有的危害后果的产生。假想防卫行为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社会危害性,行为人并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实施侵害的人所采取的防卫行为。正当防卫要求有不法侵害正在发生。本题中,男子与女子是夫妻关系,男子正在阻止女子回娘家,不是不法侵害,事前防卫、正当防卫、防卫过当都要求不法侵害真实存在,因此ACD项错误。假想防卫是指不存在不法侵害,但行为人误认为存在而对误认的“不法侵害人”实施了“防卫”行为。本题中,男子没有不法侵害女子,但是甲误认为男子欲行不轨,所以对男子采取“防卫”行为,用砖头将男子打伤,甲的行为是假想防卫,B项正确。
9、试题答案:A
试题解析:
【考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认定
根据我国《刑法》第56条、第57条的规定,应当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形:(1)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2)对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可以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形:(1)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适用。(2)故意伤害、盗窃等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犯罪分子主观恶性较深、犯罪情节恶劣、罪行严重的,也可以附加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