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97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考研真题答案及解析
考研真题,是用来研究考试规律的。考生可通过真题,来确定自己的复习范围,来研究考试的重点、难点是哪些内容。希赛网为大家整理2014年397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考研真题答案及解析,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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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刑法理论中,狭义刑法特指()。
A、附属刑法
B、单行刑法
C、刑法典
D、刑法修正案
2、甲国公民比尔等人,在乙国领海劫持了一艘悬挂丙国国旗的货轮后,驾驶该货轮途经我国领海回甲国时,被我国警方抓获。我国参加了惩治海盗行为的国际公约,据此,对于比尔等人的海盗行为,我国司法机关()。
A、应按国际条约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B、可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C、应将犯罪嫌疑人引渡给有关国家追究其刑事责任
D、可适用甲国、乙国或者丙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我国《刑法》第303条第1款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甲长期通过网络纠集他人进行赌博,人民法院认定其聚众赌博,对其单独定赌博罪。甲的罪行符合赌博罪的()。
A、基本的犯罪构成
B、修正的犯罪构成
C、加重的犯罪构成
D、派生的犯罪构成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因不满父亲再婚,与之断绝往来,在父亲晚年孤身一人、身患重病时拒绝予以照顾,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在本案中,甲违反了()。
A、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
B、职务要求的义务
C、先前行为引起的义务
D、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
5、下列选项中,成立犯罪既遂的是()。
A、甲违章驾驶运土车,不慎撞上一辆面包车,造成面包车上2人死亡
B、乙购买货值金额30万元的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销售3万余元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C、丙在茶楼准备将国家秘密提供给境外人员时,被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当场抓获
D、丁趁为他人搬运行李之机,将他人背包内有价值3万元的相机)放在一隐蔽地点,当丁回头取包时,背包已不见踪影
6、医生甲意图杀死患者司某,将毒药给不知情的护士乙。乙粗心大意,未经检查就让司某服下毒药,司某中毒死亡。甲属于故意杀人罪的()。
A、教唆犯
B、帮助犯
C、间接实行犯
D、直接实行犯
7、甲潜入赵家客厅盗窃财物时,惊醒了在卧室里睡觉的赵某,甲逃跑时与过来查看的赵某相撞,致赵某倒地并受重伤。对甲应()。
A、按照盗窃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数罪并罚
B、按照盗窃罪的转化犯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C、按照抢夺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的吸收犯择一重罪处罚
D、按照盗窃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的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处罚
8、甲、乙均为17周岁)经常在小学校门外拦截小学生索要玩具,严重扰乱了学校周边的社会秩序。甲、乙的行为构成()。
A、抢劫罪
B、寻衅滋事罪
C、抢夺罪
D、敲诈勒索罪
1、试题答案:C
试题解析:
【考点】刑法的形式与分类
刑法的形式,也称刑法的渊源,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刑法又可分为广义的刑法与狭义的刑法,广义的刑法包括上述三种形式,狭义的刑法,仅指刑法典。选C。
2、试题答案:B
试题解析:
【考点】刑法的效力
《刑法》第9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当犯有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的罪犯在我国境内,我国才能对罪犯实施管辖,除非引渡给有关国家,否则就应当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予以惩处。本题中,虽然比尔等人并非我国公民,但由于其所犯的为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所规定的罪行,并在我国领域内被司法机关抓获。根据普遍管辖原则,要么适用中国刑法定罪处刑,要么按照我国参加缔结的国际条约实行引渡。
3、试题答案:A
试题解析:
【考点】犯罪构成的分类
根据犯罪构成的形态方面的特点,可以将犯罪构成分为基本的犯罪构成与修正的犯罪构成。基本的犯罪构成,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就某一犯罪的基本形态所规定的犯罪构成。修正的犯罪构成,是指以基本的犯罪构成为基础并对之进行补充、扩展所形成的犯罪构成。修正的犯罪构成通常包括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如犯罪预备、未遂与中止等形态,以及共同犯罪形态,如帮助犯、教唆犯等。根据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方面的特点,可以将犯罪构成分为标准的犯罪构成与派生的犯罪构成。标准的犯罪构成,又称为普通的犯罪构成,是指刑法条文对具有通常社会危害程度的行为所规定的犯罪构成。派生的犯罪构成,是指以标准的犯罪构成为基础,因为具有较轻或较重的合法权益侵害程度而从标准的犯罪构成中派生出来的犯罪构成。派生的犯罪构成包括加重的犯罪构成和减轻的犯罪构成两种。题中属于基本的犯罪构成与标准的犯罪构成,A选项正确。
4、试题答案:D
试题解析:
【考点】不作为的义务来源
不作为犯罪的成立要求不作为的行为人必须负有某种特定的义务,依据形式上的四分法,这些义务包括:(1)法律上明文规定的义务;(2)行为人职务上、业务上规定的义务;(3)行为人法律地位或法律行为所产生的义务;(4)行为人先前行为所产生的义务。本题中,甲拒绝照料父亲的行为违反了《民法典》中的规定,属于法律上明文规定的义务,D选项正确。
5、试题答案:D
试题解析:
【考点】犯罪既遂的认定
过失犯罪只有是否成立即是否构成犯罪的问题,而不存在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和既遂形态。A选项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不当选。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确认犯罪是否既遂,应以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是否具备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为标准。B选项不当选。在盗窃罪中,只要被盗窃财物已经脱离所有人、保管人、持有人的控制并已实际置于行为人控制之下,便是既遂,D选项正确。我国《刑法》第23条第1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C选项中的丙构成犯罪未遂。
6、试题答案:C
试题解析:
【考点】间接实行犯的认定
《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由于医生甲和护士乙之间并不存在共同的犯罪故意,乙因疏忽将医生甲用来杀死患者的药交给患者服用致其死亡,甲乙之间并不构成共同犯罪,不存在教唆犯与帮助犯的问题,A、B选项不当选。甲仅仅只是将不知情的乙作为工具利用,构成故意杀人罪的间接实行犯,但毒杀行为并非由甲直接实行,所以并非直接实行犯。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7、试题答案:A
试题解析:
【考点】罪数形态
我国确定罪数通说上采取的是犯罪构成说,凡是行为人以一个犯罪故意,实施一个行为,符合一个犯罪构成的就是一罪;凡是以数个犯意,实施数个犯罪行为,符合数个犯罪构成的就是数罪。本题中,甲盗窃的行为与逃跑撞伤过来查看的赵某的行为并不存在牵连,也并非一行为触犯数罪,因此不构成牵连犯或想象竞合犯。同时,甲的行为也不符合盗窃罪和抢劫罪的转化条件,不应以抢劫罪论处。因其是符合两个犯罪构成的两个单独行为,因此分别构成盗窃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数罪并罚。
8、试题答案:B
试题解析:
【考点】寻衅滋事罪的认定
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进行扰乱破坏,情节恶劣的行为。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出于以大欺小、以强凌弱或者寻求精神刺激的目的,随意殴打其他未成年人、多次对其他未成年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扰乱学校及其他公共场所秩序,情节严重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