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98法律硕士专业基础(非法学)考研真题答案及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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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真题,是用来研究考试规律的。考生可通过真题,来确定自己的复习范围,来研究考试的重点、难点是哪些内容。希赛网为大家整理2016年398法律硕士专业基础(非法学)考研真题答案及解析,供大家参考!

本文提供2016年398法律硕士专业基础(非法学)考研真题答案及解析,以下为具体内容

1、从刑法的形式渊源来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是()。

A、狭义刑法

B、单行刑法

C、附属刑法

D、立法解释

2、“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刑法的这一规定体现的原则是()。

A、罪刑法定

B、主客观相统一

C、罪责刑相适应

D、刑法适用平等

3、甲挪用公款炒股亏损无力归还,被检察机关以贪污罪起诉,人民法院依法认定甲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人民法院对本案罪名的变更实现了刑法的()。

A、规制机能

B、保护机能

C、保障机能

D、威慑机能

4、下列行为可以构成犯罪的是()。

A、参加传销组织

B、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

C、雇用童工清理客房

D、拐卖15周岁的男孩

5、甲在丈夫的水杯中投毒,意图杀害丈夫,丈夫中毒后呕吐不止,甲见状不忍,将丈夫送到医院,使之得救。甲的行为属于()。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既遂

6、2014年6月20日,甲持枪抢劫后逃至外地。同年11月8日,甲因琐事将他人殴打成重伤。对甲的抢劫犯罪()。

A、经过20年一般不再追诉

B、从2014年6月20日起计算追诉期限

C、因为甲逃避侦查,其追诉期限不受限制

D、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报请公安部核准

7、甲、乙二人驾驶摩托车夺取吴某挎包,因车速过快将吴某带倒,致其重伤。甲、乙的行为应认定为()。

A、抢夺罪

B、故意伤害罪

C、抢劫罪

D、抢夺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

8、甲因涉嫌受贿被逮捕,在受讯问时如实供述了受贿罪行,并举报同监室的一名犯罪嫌疑人企图脱逃,经查证属实。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甲具有自首情节,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B、甲具有立功情节,对其可以免除处罚

C、甲具有坦白情节,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D、甲具有重大立功情节,对其应当免除处罚

9、甲明知王某是逃犯,在公安人员前来抓捕王某时,给其3000元帮他逃跑。甲的行为构成()。

A、窝藏罪

B、妨害公务罪

C、包庇罪

D、私放在押人员罪

1、试题答案:B

试题解析:

单行刑法是规定某一类犯罪及其后果或者刑法某一事项的法律。我国在1997年刑法典之后,曾颁布过一部单行刑法,即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B选项正确。
狭义的刑法是指刑法典,即1997年刑法。附属刑法是指在经济、行政等非专门刑事法中附带规定的一些关于犯罪与刑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如在环境保护法规定的犯罪与刑罚的条款。立法解释,是指刑法的立法机关对刑法条文的解释。《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单行刑法,不是对刑法典的解释,即不是立法解释,也不是狭义刑法、附属刑法,A、C、D选项错误。

2、试题答案:A

试题解析:

【考点】刑法的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是指“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其基本内容是法定化,即犯罪和刑罚必须事先由法律明文规定,其基本内容还包括明确化和合理化。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比如对中止犯处罚宽大于未遂犯,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因为中止犯的主观恶性小。刑法适用平等原则,是指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主客观相统一原则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主客观两方面的条件。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说明对过失犯罪的处罚以法律有明确规定为前提,体现了罪刑法定原则,A选项正确,B、C、D选项错误。

3、试题答案:C

试题解析:

【考点】刑法的机能
刑法的机能,是指刑法能产生的积极作用。一般来说,刑法具有三种机能:(1)规制机能,是对人的行为进行规制或者约束的机能;(2)保护机能,即保护国家、社会和个人法益的机能;(3)保障机能,即保障公民不受国家刑罚权的非法侵害并保障犯罪人不受刑法规定之外的刑罚处罚的机能。本题中,人民法院对罪名的变更保障了甲不受错误罪名的侵害,体现了刑法的保障机能,C选项正确。人民法院对罪名的变更不是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也不是为了保护国家法益,而是为了保障甲不受国家刑罚权的非法侵害,所以是保障机能,而不是规制机能、保护机能,A、B选项错误。考试分析中对于刑法的机能只列举了三种,没有威慑机能,D选项错误。

4、试题答案:B

试题解析:

《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本条的规定,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的,成立敲诈勒索罪。所以选B。
《刑法》第244条之一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本条的规定,组织、领导传销的,才构成犯罪,参加传销组织的,不构成犯罪,A选项错误。
《刑法》第244条之一规定: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本条规定,雇佣童工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才构成犯罪。清理客房不是超强度体力劳动,所以不构成犯罪,C不选。
《刑法》第240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儿童是指不满14周岁幼儿。D选项,已满15周岁,不是儿童。15周岁的男孩,也不是妇女,所以D不成立拐卖妇女、儿童罪。
这道题的D选项有些不严谨,拐卖15岁的男孩儿虽然不能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但是可能视具体情况以非法拘禁罪论处,所以也有可能是构成犯罪的,题干是问“可以构成犯罪的”,但官方答案是B。

5、试题答案:C

试题解析:

【考点】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形态。本题中,甲在丈夫的水杯中投毒,已经着手实施杀人行为,但是甲在丈夫中毒后,主动将其送到医院使其得救,有效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成立犯罪中止,C选项正确。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停止在着手实施犯罪行为之前,即还未着手实施犯罪行为。甲已经投毒,已经着手了,所以不是犯罪预备,A选项错误。犯罪未遂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形态。甲已经着手,但是甲主动将丈夫送到医院,防止了死亡结果的发生,而不是由于甲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其丈夫没有死亡,所以甲不是犯罪未遂,B选项错误。甲有杀人的故意,实施了杀人的行为,但是甲的丈夫并没有死,即死亡结果没有发生,故意杀人罪是实害犯,甲的丈夫未死,故意杀人罪既遂的要件没有满足,不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D选项错误。

6、试题答案:A

试题解析:

【考点】追诉时效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持枪抢劫的最高法定刑为死刑。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不再追诉。甲2014年6月20日,持枪抢劫,法定最高刑为死刑,经过20年后,一般不再追诉,选A。
甲持枪抢劫后,又在追诉期内犯故意伤害罪,即在追诉期内又犯新罪,根据刑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抢劫罪的追诉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即从2014年11月8日开始计算,B选项错误。
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甲持枪抢劫后即逃到外地,题干并没有表明甲是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之后逃走的,所以不选C。
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最高法定刑为无期徒刑、死刑,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不是报公安部核准。所以不选D。

7、试题答案:D

试题解析:

【考点】抢劫罪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行为人明知其驾驶车辆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手段会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本题中,甲乙二人驾驶摩托车高速行驶,明知其强行夺取吴某挎包的行为会造成吴某伤亡的结果,仍然强行夺取,并且造成吴某重伤,因此应该以抢劫罪定罪处罚,C选项正确。

8、试题答案:C

试题解析:

【考点】坦白的认定
甲在被逮捕后如实供述,具有坦白情节,按照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C选项正确。甲举报同监室的嫌疑人企图脱逃,具有立功情节,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B选项错误。
甲并不是主动归案,不成立自首,A选项错误。甲举报的罪犯成立脱逃罪,脱逃罪的最高法定刑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成立重大立功的犯罪,需要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所以甲成立立功,但不成立重大立功,D选项错误。

9、试题答案:A

试题解析:

【考点】窝藏罪的认定
窝藏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甲明知王某是逃犯,还给其3000元钱帮助其逃跑,成立窝藏罪,A选项正确。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甲没有使用暴力或者威胁,也不是阻碍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不成立妨害公务罪,B选项错误。包庇罪,是作假证明包庇,甲没有作假证明,而是给予财物,不成立包庇罪,C选项错误。私放在押人员罪是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甲不是司法工作人员,王某也不是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所以甲不成立私放在押人员罪,D选项错误。

责任编辑:希赛网

📅 本文最后更新于 2023-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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