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98法律硕士专业基础(非法学)考研真题答案及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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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真题,是用来研究考试规律的。考生可通过真题,来确定自己的复习范围,来研究考试的重点、难点是哪些内容。希赛网为大家整理2011年398法律硕士专业基础(非法学)考研真题答案及解析,供大家参考!

本文提供2011年398法律硕士专业基础(非法学)考研真题答案及解析,以下为具体内容

1、A国驻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甲策划、参与了由中国向A国走私文物的犯罪活动。对甲应当()。

A、直接驱逐出境

B、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其刑事责任

C、适用我国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

D、适用A国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

2、甲是某运输公司的经理,为了抢运煤炭,甲亲自跟车督促驾驶。在驾驶员乙已连续驾驶10多个小时的情况下,甲仍强令乙继续驾驶。乙因过度疲劳,操作失当,在驾驶中撞死路边一摆摊商贩。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B、甲、乙成立交通肇事罪共犯

C、甲构成交通肇事罪

D、甲构成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3、甲喜新厌旧,欲杀害妻子乙后与情妇结婚,虽然明知其儿子丙有与乙在同一饭碗里吃饭的习惯,由于杀乙心切而不顾丙的死活,仍在乙的饭碗里投放毒药。结果乙、丙均中毒身亡。本案中甲对丙死亡的心理态度是()。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过于自信的过失

D、疏忽大意的过失

4、我国1997年刑法关于溯及力的规定采取的是()。

A、从旧原则

B、从新原则

C、从新兼从轻原则

D、从旧兼从轻原则

5、甲酒后到一洗浴中心进行足浴,发现为其洗脚的女服务员乙很漂亮,于是提出要与乙发生性行为,遭乙拒绝。甲便采取暴力欲强奸乙。乙在反抗中用修脚刀刺死了甲。乙的行为属于()。

A、正当防卫

B、紧急避险

C、故意杀人

D、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6、甲因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入狱后,甲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根据刑法规定,对甲()。

A、既可以减刑也可以假释

B、可以减刑但不能假释

C、可以假释但不能减刑

D、既不能减刑也不能假释

7、下列情形中,属于自首的是()。

A、甲杀人后,其父主动报案并将甲送到派出所,甲如实交代了杀人事实

B、甲在与乙共同贪污之后,主动到检察机关交代自己的贪污事实,但未提及乙

C、甲在和乙共同盗窃之后,主动到公安机关反映乙曾经诈骗数千元,经查证属实

D、甲给派出所打电话,主动交代了自己杀害妻子的事实,然后出走,不知去向

8、下列关于牵连犯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出于一个犯罪目的,实施两个以上犯罪行为的都是牵连犯

B、牵连犯是行为人实施一个犯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形态

C、牵连犯的处断原则是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择一重罪处罚

D、牵连犯的成立不仅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牵连意图,还要求行为触犯的数个法条之间存在竞合关系

9、甲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在刑罚执行3年后,又发现他在判决宣告前还犯有放火罪,应判处有期徒刑7年。经数罪并罚决定执行10年有期徒刑。对甲还需要继续执行的刑期是()。

A、12年

B、10年

C、9年

D、7年

10、甲在香港购买一批香烟,隐藏于免税货物中从海关入境。该批香烟偷逃关税8万元。甲的行为构成()。

A、逃税罪

B、非法经营罪

C、走私普通货物罪

D、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1、试题答案:C

试题解析:

【考点】刑法的空间效力范围
对于刑法空间效力范围的适用,首先应该按照先后顺序(属地属人保护普遍)判断应当适用何种空间原则。由于本题中的行为发生在中国,符合属地管辖原则。C选项正确。根据我国《刑法》第11条的规定,只有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人的犯罪行为才通过外交途径解决,本题中的甲显然不符合这一条件。因此,B选项错误。

2、试题答案:C

试题解析:

【考点】交通肇事罪的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2款的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另一是第7条规定:“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2条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注意前一条成立交通肇事罪的共犯,后一条相关的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单独成立交通肇事罪,不发生共犯。本题中所描述的情形属于后一法条所规定的情形,故甲成立交通肇事罪,并不与乙成立交通肇事罪的共犯,因此,C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

3、试题答案:B

试题解析:

【考点】间接故意的认定
根据罪过形态的不同,可以分为故意和过失。故意可以分为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过失可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与过于自信的过失。直接故意,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疏忽大意的过失,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过于自信的过失,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这四种主观罪过形态的差异主要从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两个方面入手。直接故意的认识因素为必然会发生并希望结果发生,间接故意即认识到结果可能会发生并放任结果的发生,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对结果的发生均持否定的态度。从本案来看,甲对乙的死亡结果为希望,认识到同时可能会毒死丙,但不顾丙的死活,属于放任结果的发生,因此甲对丙死亡的心里态度是间接故意。B选项正确。

4、试题答案:D

试题解析:

【考点】刑法的溯及力
刑法的溯及力问题,指刑法对于生效以前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对于刑法的溯及力同题,曾经有过以下四种制度(或学说),即从旧原则、从新原则、从新兼从轻原则、从旧兼从轻原则。我国1997年刑法确定了从旧兼从轻的刑法溯及力原则,即原则上适用行为时的法律)旧法),但是新法有利于行为人时,则适用新法。D选项正确。

5、试题答案:A

试题解析:

【考点】正当防卫的认定
《刑法》第20条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就是特别防卫的规定。在本题中,虽然乙造成了甲的死亡,但是乙的防卫行为所针对的是甲正在实施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强奸这一暴力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即使造成不法侵害人甲的死亡,也不认为乙是防卫过当,仍应成立正当防卫。这也称为特殊正当防卫。除无防卫限度的要求外,特殊正当防卫的成立与一般正当防卫的成立一致。A选项正确。

6、试题答案:B

试题解析:

【考点】减刑与假释的适用
减刑,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而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假释只适用于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刑法》第81条第2款的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本题中的甲因实施绑架罪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认真遵守监规,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减刑的对象要求和条件要求,可以减刑。但因其实施的是绑架罪且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属于不得假释的对象,因此,不能假释。综上所述,B选项正确。

7、试题答案:A

试题解析:

【考点】自首的认定
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下列情况也应当认定为自首:①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②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③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间、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④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⑤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⑥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⑦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因此,A正确。D打电话自首后,又不知去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对于共同犯罪自首的认定,都必须供述自己的罪行以及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两者缺一不可。B选项中的甲并未提及其同案犯乙,不能认定为自首。C选项中的甲与乙共同实施的是盗窃,但其投案后反应的是乙的诈骗罪,不能认定为自首。

8、试题答案:D

试题解析:

【考点】牵连犯的认定
牵连犯,指实施某个犯罪,作为该犯罪的手段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的情况。牵连犯的特征如下:(1)有一个最终的犯罪目的;(2)有两个以上的犯罪行为;(3)触犯了两个以上不同的罪名;(4)所触犯的两个以上罪名之间有牵连关系,即一罪或数罪是他罪的手段行为或结果行为。牵连犯的处断原则为择一重罪处罚,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C选项正确。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这三个处断的一罪,都可为一个犯罪目的,实施两个以上的行为,因此,A选项错误。行为人实施一个犯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形态的是连续犯,B选项错误。牵连犯中两个以上行为所触犯的法条并不要求存在竞合关系,D选项错误。

9、试题答案:D

试题解析:

【考点】数罪并罚
数罪并罚,是指对一行为人所犯数罪合并处罚的制度。我国刑法中的数罪并罚,是指人民法院对一行为人在法定时间界限内所犯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照法定的并罚原则及刑期计算方法决定其应执行的刑罚的制度。对于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根据“先并后减”的规则,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对于甲的行为应当采取先并后减的原则,数罪并罚执行10年减去已经执行的3年,还需执行7年有期徒刑,D选项正确。

10、试题答案:C

试题解析:

【考点】走私普通货物罪的认定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以及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金银和其他贵重金属以外的其他货物、物品进出境,偷逃应缴纳关税数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行为。甲将国家允许进出口的香烟携带人境,却未缴纳相应的关税,行为性质属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本题原答案为C,因为根据当时的司法解释,自然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数额是5万元以上,本题题干中提到“偷逃8万元关税”,达到了定罪数额。但最新的司法解释将自然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数额修改为10万元以上,故万元不够定罪标准,因此本题无答案。一般不考查个罪数额的认定。逃税罪与走私犯罪的区别在于关键在于是否发生在“海关”。

责任编辑:希赛网

📅 本文最后更新于 2023-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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