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97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考研真题答案及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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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真题,是用来研究考试规律的。考生可通过真题,来确定自己的复习范围,来研究考试的重点、难点是哪些内容。希赛网为大家整理2022年397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考研真题答案及解析,供大家参考!

本文提供2022年397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考研真题答案及解析,以下为具体内容

1、A国人甲拐卖B国妇女到我国境内被查获。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我国没有刑事管辖权,应当交由A国处理

B、我国没有刑事管辖权,应当交由B国处理

C、我国有刑事管辖权,应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处理

D、我国有刑事管辖权,应依照相关国际惯例处理

2、下列选项中,不应认定为存在犯罪故意的是()。

A、精神病人犯罪的

B、醉酒的人犯罪的

C、防卫过当造成重大损害的

D、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结果的

3、对于行贿罪的司法认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行贿的方式包括通过赌博向国家工作人员提供巨额现金

B、行贿的对象包括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

C、行贿的内容包括为国家工作人员提供子女就读重点中学的机会

D、行贿的主体包括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但未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人

4、适用没收财产刑时,可以没收()。

A、被告人收受的贿赂款

B、被告人待持有的股票

C、被告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D、被告人作案使用的电脑

5、如果我国刑法规定,犯甲罪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对犯甲罪的被告人适用减刑时()。

A、可以判处拘役

B、可以判处无期徒刑

C、可以判处8年有期徒刑

D、可以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6、下列行为人中,应认定为走私毒品罪共犯的是()。

A、包庇走私毒品的犯罪分子的缉毒人员甲

B、被胁迫帮助贩毒分子运送毒品入境的乙

C、为走私毒品的犯罪分子隐瞒犯罪所得的丙

D、非法携带大量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出境的丁

7、文某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发泄不满情绪,将发热门诊值班医生打成轻微伤,并损坏其防护用具,致使该医生被隔离观察无法正常从事诊疗工作,情节恶劣。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A、寻衅滋事罪

B、故意伤害罪

C、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D、故意毁坏财物罪

8、根据以下案情,回答第8、9、10小题。甲(15周岁)深夜闯入临街店铺意图行窃,被留下理货的店主(系聋哑人)发现。假设一:甲见势不妙拔腿就跑,店主随后追赶但因天黑路滑不慎摔成重伤。甲的行为()。

A、构成犯罪

B、构成盗窃罪

C、构成抢劫罪

D、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9、假设二:甲抽下腰带将店主捆住,在店内翻找现金未果,悖悖离开。甲的行为属于( )。

A、实质数罪

B、犯罪未遂

C、入户实施犯罪

D、携带凶器实施犯罪

10、假设三:甲为防止罪行败露,用双手紧扼店主颈部,店主随手抓起身旁健身用的哑铃,将甲砸死。对此,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店主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

B、店主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

C、店主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不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D、店主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1、试题答案:C

试题解析:

《刑法》第6条第1款、第3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A国人甲拐卖B国妇女到我国境内被查获,属于在我国领域内犯罪,我国对此有刑事属地管辖权,适用我国刑法处理。C选项正确。

2、试题答案:D

试题解析:

罪过,即指犯罪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所持的故意或者过失的心理态度。犯罪故意,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无罪过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无罪过事件可以分为意外事件和不可抗力两种情况,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结果的,不应认定为存在犯罪故意。故本题选D。

3、试题答案:A

试题解析:

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通过赌博向国家工作人员提供巨额现金的行为属于变相地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A选项正确。行贿的对象仅为国家工作人员,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为获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构成对单位行贿罪。B选项错误。行贿的内容为经济利益,不包括为国家工作人员提供子女就读重点中学的机会。C选项错误。《刑法》规定,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D选项错误。

4、试题答案:B

试题解析:

没收财产是指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被告人持有的股票属于其个人所有财产,可以没收。B选项正确。被告人收受的贿赂款属于赃款赃物,被告人作案使用的电脑属于犯罪工具,应先行查封、扣押、冻结,待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后上缴国库。A、D选项错误。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以户为单位的,且属于使用权而非所有权,不属于其个人所有财产,不适用没收财产刑。C选项错误。

5、试题答案:C

试题解析:

法定刑即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所规定的量刑标准,包括刑罚种类和刑罚幅度。甲罪的法定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对犯甲罪的被告人适用减刑时不可能判处拘役刑。A选项错误。减刑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而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犯甲罪的被告人适用减刑时不可能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D选项错误。宣告刑是指国家审判机关对具体犯罪人依法判处并宣告应当实际执行的刑罚。若甲被宣告判处无期徒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补充规定》第3条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4年以上方可减刑。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23年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22年以上23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21年以上22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若犯甲罪的被告人被宣告判处无期徒刑,对其适用减刑时不可能仍判处无期徒刑。B选项错误。若犯甲罪的被告人被宣告判处16年及以下刑期的有期徒刑,对其适用减刑时,可以判处8年有期徒刑。C选项正确。

6、试题答案:B

试题解析: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行为。甲作为缉毒人员而包庇走私毒品的犯罪分子,应当以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从重处罚。A选项错误。乙受胁迫而帮助贩毒分子运送毒品入境,属于走私毒品罪的胁从犯。胁从犯属于共犯的一种。B选项正确。毒品犯罪属于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中的一种,丙为走私毒品的犯罪分子隐瞒犯罪所得,构成洗钱罪。C选项错误。丁非法携带大量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出境的行为构成走私制毒物品罪。D选项错误。

7、试题答案:A

试题解析:

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进行扰乱破坏,情节恶劣的行为。根据《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的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故意伤害医务人员造成轻伤以上的严重后果,或者对医务人员实施撕扯防护装备、吐口水等行为,致使医务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随意殴打医务人员,情节恶劣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文某将值班医生打成轻微伤,未达到轻伤以上的严重后果,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是指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存在法定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C选项错误。根据题干中的信息,难以认定文某是否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D选项错误。

8、试题答案:A

试题解析:

甲年龄为15周岁,不能构成盗窃罪、非法侵入住宅罪。B、D选项错误。另外,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未经允许非法进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无故拒不退出的行为。此处的“住宅”指的是用于日常生活起居的场所。本案中甲在深夜闯入临街店铺意图行窃,临街店铺为经营场所,而非用于日常生活起居的场所,不能认定为“非法侵人住宅”,因此不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甲并未实施暴力、胁迫或者其他足以压制反抗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转化型抢劫是指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甲被发现之后便逃跑了,并没有实施任何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也不成立转化型抢劫。C选项错误。甲未窃得财物,且店主的摔伤与甲不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甲对此不用负责,因此,甲不构成犯罪。A选项正确。

9、试题答案:B

试题解析:

甲用腰带将店主捆住是为了便于抢劫,该非法拘禁行为属于抢劫罪的手段行为,属于处断的一罪而非实质数罪。A选项错误。甲在店内翻找现金未果,属于因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形态,即犯罪未遂。B选项正确。入户实施犯罪的“户”为用于日常生活起居的场所。本案中甲虽然在深夜闯入临街店铺意图行窃,临街店铺为经营场所,而非用于日常生活起居的场所,不能认定为“户”。C选项错误。腰带不属于“凶器”,甲的行为不属于携带凶器实施犯罪。D选项错误。

10、试题答案:B

试题解析: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实施侵害的人所采取的合理的防卫行为。此外,《刑法》第20条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甲用双手紧扼店主颈部,店主的人身权利正在遭受不法侵害,而且属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店主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甲死亡,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民法典》第181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店主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且未超过必要的限度,因此,无须承担民事责任。B选项正确。

责任编辑:希赛网

📅 本文最后更新于 2023-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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