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397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在线题库每日一练(八百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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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提供考研397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在线题库每日一练,以下为具体内容

1、下列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的最高期限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不得超过10年

B、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不得超过5年

C、判处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不得超过5年

D、从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不得超过15年

2、甲在其制作的玉米馒头中违规超量添加色素,销售金额累计达22万元。此种色素为合法食品添加剂,超量使用不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A、不构成犯罪

B、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C、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D、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3、甲拾得乙丢失的手机,向乙索要2000元报酬,乙表示面谈。见面后乙称只给500元,甲因此拒绝返还手机。乙要求甲返还手机的请求权有(  )。

A、侵权请求权

B、物权请求权

C、不当得利请求权

D、无因管理请求权

4、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其中,“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  )。

A、在校接受高中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B、在校接受大学本科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C、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D、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5、甲、乙系夫妻,1998年5月儿子丙出生,2017年10月甲与侄子丁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在甲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丁担任甲的监护人。一年后甲丧失行为能力,其好友戊表示愿意担任甲的监护人,并得到居委会同意,此时甲的监护人是(  )。

A、乙

B、丙

C、丁

D、戊

1、试题答案:C

试题解析:

【考点】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
根据《刑法》第55条规定,单处剥夺政治权利或者主刑是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A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
根据《刑法》第55条第2款规定,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根据《刑法》第38条第1款的规定,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B选项错误。
根据《刑法》第57条第2款规定,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或者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D选项错误。

2、试题答案:B

试题解析:

【考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及其与相关犯罪的联系与区别。
根据《刑法》第186条的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甲所使用的色素为合法食品添加剂,超量使用不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因此,选项B正确。选项A、C、D错误。

3、试题答案:A;B;C

试题解析:

【考点】拾得遗失物;请求权竞合
《民法典》第314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乙丢失手机,手机属于遗失物,并非无主物,并不丧失所有权。甲拾得乙丢失的手机,应当返还给乙,乙享有基于所有权的物权请求权,即返还原物请求权。故B项正确。
第317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甲拒绝返还手机,构成侵占遗失物,属于侵权,乙因此享有侵权请求权,故A项正确。甲侵占遗失物,构成无权占有,乙得以占有的不当得利要求甲返还,故C项正确。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律上原因,为他人利益管理他人事务,符合本人真实意思。本案中,甲侵占遗失物,并无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思,不构成无因管理。只有拾得人积极返还遗失物,才可以比照无因管理来解决。故D项错误。

4、试题答案:A;C;D

试题解析:

【考点】父母子女关系;抚养教育义务
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司法解释对此有明确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据此,A、C、D三项正确。
【评析】即使我们不知道司法解释的具体解释规则,根据法律一般规定也可以得出相同的结论。首先是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与父母之间的监护关系终止,自然不存在法定抚养义务问题,故B项错误。其次是成年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无论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还是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均属于无法独立生活,因此C、D两项均正确。

5、试题答案:C

试题解析:

【考点】成年意定监护
《民法典》第33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甲与侄子丁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在甲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丁担任甲的监护人。构成成年意定监护。甲丧失行为能力时,应由丁担任监护人。故C项正确。

责任编辑:希赛网

📅 本文最后更新于 2023-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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