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398法律硕士专业基础(非法学)在线题库每日一练(八百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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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国籍人甲在美国通过网络对正在中国旅游的英国人乙实施诈骗,骗得巨额钱款。对甲的行为,我国司法机关( )。
A、没有刑事管辖权
B、依属地原则享有刑事管辖权
C、依保护原则享有刑事管辖权
D、依普遍原则享有刑事管辖权
2、下列对于我国刑法第13条中“……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理解,正确的有( )。
A、避免给轻微的违法行为打上“犯罪”的标记
B、表明认定犯罪需要正确“定性”及合理“定量”
C、是区分“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宏观标准
D、合理配置司法资源以集中力量惩罚“严重违法行为"
3、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中止后,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期间()。
A、届满
B、不再计算
C、重新计算
D、继续计算
4、甲、乙签订一份设备买卖合同。甲的下列行为中,属于履行附随义务的是()。
A、甲应乙的请求送货上门
B、甲告知乙使用设备的注意事项
C、甲将设备维修工具附赠给乙
D、甲将设备检验合格证交付给乙
5、警察甲因为公民吴某举报自己受贿而怀恨在心,遂用他人手机向某军官发了一条短信,捏造吴某与其妻同居的事实,该军官信任自己妻子未予理睬,甲的行为构成()。
A、诽谤罪
B、诬告陷害罪
C、报复陷害罪
D、不构成犯罪
1、试题答案:B
试题解析:
【考点】刑法的空间效力
根据刑法空间效力的原则来看,主要有属人原则、属地原则、保护原则与普遍管辖原则。属地原则中的“地”包括行为发生地与结果发生地,有一项发生在中国领域内即可依据属地原则享有刑事管辖权。从本案来看,乙正在中国旅游,被甲实施诈骗行为,并被骗取巨额钱财,可根据属地原则享有刑事管辖权。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保护原则强调的是对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予以管辖的原则。本案中被害人乙并非我国公民,不能依据保护原则予以管辖。C选项错误。普遍管辖原则是指对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刑,我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行使管辖权。显然,本案并非属于此种情形。D选项错误。
2、试题答案:A;B;C;D
试题解析:
【考点】但书的理解
如有用“但是”这个连接词来表示转折关系的,则从“但是”开始的这段文字,学理上称之为“但书”。但书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其一,“但书”是前段的补充;其二,“但书”是前段的例外关系;其三,“但书”是对前段的限制。综合《刑法》第13条的规定来看,本条中的“但书”是对犯罪定义的限制,是区分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的标准,也是对犯罪的“定性”与“定量”的要求,同时也为避免给轻微的违法行为打上“犯罪”的标记提供了法律依据,可以整合司法资源,以集中力量惩罚“严重违法行为”。因此,A、B、C、D选项均正确。
3、试题答案:D
试题解析:
【考点】诉讼时效中止
《民法典》与《民法通则》规定有所不同,但不影响答案。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发生法定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事由,诉讼时效依法暂时停止进行,并在法定事由消失之日起继续计算六个月。据此,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期间继续计算。D项正确。
4、试题答案:B
试题解析:
【考点】附随义务
附随义务,是指在债的关系的发展过程中,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负有的通知、协助、保密、照顾、告知等义务。违反附随义务,债权人不能诉请强制执行,也不能解除合同,只能请求损害赔偿。这是其与从给付义务的重要区别。
甲应乙的请求送货上门,属于依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补充漏洞条款而确定的类型方式,并非附随义务,故A项错误。
甲告知乙使用设备的注意事项,属于依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义务。B项正确。
甲将设备维修工具附赠给乙,可以是合同的从给付义务,C项错误。
甲将设备检验合格证交付给乙,是合同的从给付义务,D项错误。
5、试题答案:D
试题解析:
【考点】罪与非罪的认定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报复陷害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该案警察甲的行为并未散布虚构的事实,因此不构成诽谤罪;其意图也不是要使人受到刑事追究,所以不构成诬告陷害罪;又不是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因此也不构成报复陷害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