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397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在线题库每日一练(八百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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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提供考研397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在线题库每日一练,以下为具体内容

1、甲物业公司委托乙清洁公司清洁其管理的某住宅楼外墙,乙公司指派的员工丙因操作不当,致清洁工具从高处掉落,砸中业主丁的汽车。丁的损害应由(  )。

A、甲公司承担责任

B、乙公司承担责任

C、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D、乙公司和丙承担连带责任

2、幼儿园教师甲在幼儿园卫生间多次用针刺戳肖某等10余名幼儿的后臀部,虽未造成伤害后果,但情节十分恶劣,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A、侮辱罪

B、猥亵儿重罪

C、虑待被监护、看护人罪

D、故意伤害罪

3、下列行为中,由民法调整的是(  )。

A、甲与网友相约一起参加电子竞技

B、乙大学拒绝授予郑某硕士学位

C、丙在相亲活动中与王某“牵手”

D、丁公安局发布公告:“提供破案线索者,奖励3000元”

4、甲听说乙有一祖传玉石,逐前往询价,甲问:你多少钱卖?乙说:你出多少钱?甲说:15万卖不卖?乙说:20万可以马上拿走。甲未置可否。三天后,甲携款20万元前来购买,乙说:25万才能卖。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乙说“你出多少钱”属于要约

B、乙说“20万元可以马上拿走“属于要约邀请

C、甲携款20万元前来购买时合同成立

D、乙说“25万元才卖”属于要约

5、下列关于减刑适用的理解,正确的是(  )。

A、对于被判2年有期徒刑并且缓刑的甲,一般适用减刑

B、对于被判处管制2年并在执行期间,确有立功表现的乙,适用减刑

C、对于丙被判处无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应当减刑,但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少于10年

D、丁被判处死刑缓刑2年执行,无论经过几次减刑,其实际执行期不得少于15年,且无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不包括在内

1、试题答案:B

试题解析:

【考点】承揽人致人损害责任;用人单位责任
丁的损害因丙的操作不当行为而产生,而丙又属于乙公司的工作人员,清洁外墙属于执行工作任务,因此致人损害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的替代责任。甲物业公司与乙公司之间存在委托关系,甲公司无须对乙公司的行为负责,因此甲公司不承担责任。《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评析】用人单位承担的无过错替代责任中的无过错,是指工作人员构成侵权后,用人单位无论是否有过错,都需要替代工作人员承担侵权责任。但工作人员的行为首先得构成侵权,而这里在判断是否成立侵权的时候,要根据工作人员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来判断,不一定是无过错责任原则下的侵权行为。
另外,在涉及到用人单位责任的题目中,只要是让用人单位和工作人员作共同被告的,或者承担连带责任的,或者承担补充责任的选项都是错误的。他们两个不共同被告,不连带,不补充。

2、试题答案:C

试题解析:

【考点】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的认定及与相关罪名的区别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是指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行为。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猥亵儿童罪,是指猥亵不满14周岁儿童的行为。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故意伤害罪与虐待被监护、看护人员罪的区别在于:故意伤害罪的本质在于损害他人肢体、器官、组织的完整和正常机能。侮辱罪与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的区别在于:前者保护被害人的人格权,后者在于保护被监护、被看护人员的人身权利。猥亵儿童罪与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猥亵,后者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虐待。
本案中,教师甲的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不构成故意伤害罪,D选项错误。侵犯的并非幼儿们的人格权,A选项错误。用针刺戳的行为并非猥亵,而应认定为虐待,B选项错误。幼儿园教师甲对幼儿负有看护的职责,多次用针刺戳肖某等10余名幼儿的后臀部,虽未造成伤害后果,但情节十分恶劣,构成虑待被监护、看护人罪。C选项正确。

3、试题答案:D

试题解析:

【考点】民法的调整对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非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不属于民法调整对象,纯粹社会生活事实不属于民法调整对象。甲与网友相约一起参加电子竞技,当事人并无法效意思,属于情谊行为,不由民法调整。乙大学在授予学位上与郑某并非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不由民法调整。丙在相亲活动中与王某“牵手”,可能形成恋爱关系,同样属于情谊行为,不由民法调整。丁公安局发布公告:“提供破案线索者,奖励3000元”,可以界定为悬赏广告,应由民法调整。
【评析】公安机关的悬赏通缉、悬赏提供线索等存在争议,但通说认为其仍然应当适用民法的悬赏广告之规定。因此,应由民法调整。

4、试题答案:D

试题解析:

【考点】合同的订立;要约;要约邀请;承诺
甲问:你多少钱卖?其中并无目的意思和法效意思,仅是希望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因此属于要约邀请。乙说:你出多少钱?同样属于要约邀请,A项错误。
甲说:15万卖不卖?这里已经包括了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具体明确,因此属于要约。乙说:20万可以马上拿走。这里乙对甲的要约内容作出了实质性变更,因此属于新要约。B项错误。《民法典》第481条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据此,乙说:20万可以马上拿走。甲应当当场作出承诺,而甲未知可否,属于沉默,沉默在一般情形下不属于承诺方式,因此要约失效。
三天后,甲携款20万元前来购买,这属于甲作出的新要约,须等待乙承诺合同才成立。C项错误。
乙说:25万才能卖。这属于乙对甲的要约作出实质性变更,因此构成新要约。D项正确。

5、试题答案:B;D

试题解析:

【考点】减刑的适用
根据《刑法》第78条的规定,减刑的对象为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减刑的条件为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或重大立功表现。甲被予以了缓刑,不得适用减刑,A选项错误。乙被判处管制,确有立功表现,可以减刑,B选项正确。根据减刑的期限,《刑法》第78条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13年。C选项错误。根据《刑罚》第50条和第78条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2年期满后,可减为无期徒刑的,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13年;确有重大立功表现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1/2。D选项正确。

责任编辑:希赛网

📅 本文最后更新于 2023-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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