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外交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考研英语一 责任编辑:王娟 2025-03-20

摘要:2025年外交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已经公布。此次复试旨在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选拔出具备优秀学术能力和潜力的学生,为学院未来的学术研究注入新的活力。具体请见下文。

外交学院2025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根据教育部和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 特制订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察, 宁缺毋滥,差额复试,择优选拔,确保招生质量。

二、组织管理

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总体负责此次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

作,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各研究生招生院、系、所复试工 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

三、招生计划及复试分数线

(一)根据生源情况和教育部下达给我院的硕士生招生计划,现将 各专业的拟招生计划数公布如下:

专业名称拟招生计划数(含推免和专项计划)
(030104)刑法学3
(030105)民商法学2
(030107)经济法学2
(030109)国际法学20
(035102)法律(法学)32
(030207)国际关系54
(0302Z2)国际安全15
(035500)国际事务10
(030201)政治学理论8
(030206)国际政治17
(030208)外交学39
(0302Z1)国际组织与全球治理8
(020101)政治经济学5
(020104)西方经济学5
(020105)世界经济15
(025100)金融30
(050201)英语语言文学11
(050211)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11
(055102)英语口译56
(050203)法语语言文学14
(050205) 日语语言文学10
(055106) 日语口译10
(030203)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 共产主义运动9
(037000)国家安全学15

注:各专业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教育部实际下达招生计划及复试情 况动态调整。

(二)在教育部基本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差额一般不低于 120% 左右的比例,确定复试资格分数线和复试考生名单。

四、资格审查

复试期间将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复试时须携带本人以下第(一)-(八)号材料,第(九)、(十)号材料酌情提供(请务必按顺序排放):

(一)《外交学院2025 年报考硕士学位研究生信息表》(网上下载 模板);

(二)准考证;

(三)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交验,复印件留存);

(四)毕业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 毕业生带学生证原件、个人信息页和注册页复印件);

(五)学信网学历学籍校验结果(往届生为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 表,应届生为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六)大学期间成绩单(加盖公章);

(七)个人陈述(网上下载模板),内容包括学术背景、外语水平、 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

(八)已签订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网上下载模板);

(九)同等学力者需交招生简章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十)凡符合教育部初提试总分加分政策条件的考生,需提交相关 证明材料,并提前与研招办联系;

(十一)《外交学院拟录取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鉴定表》(网 上下载模板),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出具政审 意见并盖章;

(十二)《体格检查表》(考生自行安排,我办不提供体检表,须 由二级(含)以上医疗机构开具)。

凡资格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一律取消复试资格。材料一经提交,概不退还。

录取考生须于拟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第(十一)、 (十二)号材料,一并邮寄至我院研招办(通过顺丰方式邮寄,截止日  期以邮戳为准),过期未交将影响录取。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展览  馆路 24 号外交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 100037,联系电话:  010-68323297。

五、复试方式和内容

我院2025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原则上采取线下方式进行(考生 须到我院展览路校区参加复试)。在相关复试专业规定的复试时间内, 校外考生可凭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入院参加复试。

复试主要包括专业面试和外语口试两项。专业面试时间约为 15 分  钟,外语口试时间约为5 分钟,专业面试和外语口试一般在同一面试小 组进行。面试小组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同时全程录音录像。如遇特殊情况,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可 对考生进行再次复试。复试内容主要包含以下方面:

(一)专业面试

专业面试满分 100 分, 旨在全面考查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 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二)外语口试

外语口试满分50 分, 旨在考查考生对于外语的掌握程度和实际运 用能力。

英语语言文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英语口译、法语语言文 学、 日语语言文学、 日语口译等语言类专业的第二外语的听力和口语不 再安排测试。

(三)其他复试内容

复试时,除专业素养和语言能力外,还将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 道德品质、综合素质和能力等进行综合考察。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根据 《外交学院拟录取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鉴定表》全面考查录取考生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体检和心理素质测评

体检项目应至少包括以下七个方面内容:眼科(包括视力、色觉、 眼病);内科(包括血压、发育情况、心脏及血管、唿吸系统、神经系 统、腹部脏器等);外科(包括身高、体重、皮肤、面部、颈部、嵴柱、四肢、关节等);耳鼻喉科(包括听力、嗅觉、耳鼻咽喉等); 口腔科 (包括唇腭、 口吃等);胸部透视;肝功能检查(只查转氨酶即可)。

体检工作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 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 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 号)及《教育部 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

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 2 号)文件,由考生自行 到二级(含)以上医院进行,学院不进行统一安排。心理素质测评由研究生部委托学院心理咨询中心负责。

六、成绩计算和录取

(一)复试成绩为复试各内容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不合格者,

不予录取。复试包含专业面试和外语口语测试的,复试成绩不足90 分  者;复试仅包含专业面试的,复试成绩不足60 分者;思想政治素质和  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课程 成绩不合格者,均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二)总成绩计算方法。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考生总成绩计算方法为: 语言类专业总成绩=(专业面试成绩) ×30%+(初试总分÷5) ×70%; 非语言类专业总成绩=[(外语口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 ÷1.5]×30% +(初试总分÷5) ×70%。按专业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三)所有调剂考生均与第一志愿考生分开排名。调剂考生总成绩 计算方法为:语言类专业总成绩=(专业面试成绩) ×50%+(初试总  分÷5) ×50%;非语言类专业总成绩=〔(外语口试成绩+专业面试成 绩) ÷1.5〕 ×50%+(初试总分÷5) ×50%。按专业根据总成绩从高到 低排序择优录取。

(四)如总成绩相同,按照初试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初试总 分、复试成绩均相同,按照复试专业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七、复试工作日程(一志愿考生)

3 月 20 日网上心理测评(线上进行)。

3 月 24 日-3 月 26 日:现场资格审查和各专业复试(我院展览路校 区)。

各专业各项考试具体时间等其他事项随后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网 站信息。

八、其他事项

(一)复试名单、复试成绩、拟录取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 领导小组审批后,将在外交学院网站上公布,具体网址:http://yjsb.cfau.edu.cn/。

(二)学院将加强对复试工作监督巡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 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 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三)复议监督:

我院纪检室将依纪依规对我院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

学院各院、系、所、部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对本部门的考生 复试结果负责,并负责对考生就面试中与专业相关的问题提出的质疑进 行核实并解释。

研究生部接待申诉电话:010-68323296(只接待申诉);

外交学院纪检室电话:010-68322967(只接待申诉);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招监督接待电话:010-82837456(只接待申诉)。

(四)如有任何问题,请拨打以下电话进行咨询: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10-68323297

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网站信息。

原文链接:https://yjsb.cfau.edu.cn/col41/col460/08bdb8d387844269b71910202f1ab76d.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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