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军用标准化是国防现代化建设中一项综合性的技术基础工作,对促进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加速发展军事技术装备,增强部队战斗力。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为了加强军用标准化的管理,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国防现代化建设的方针、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军用标准化工作应当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军用标准化是国防现代化建设中一项综合性的技术基础工作,对促进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加速发展军事技术装备,增强部队战斗力。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为了加强军用标准化的管理,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国防现代化建设的方针、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军用标准化工作应当认真贯彻“质量第一”的方针,坚持科研、生产、使用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军用技术标准(简称军用标准,下同)是为满足军用要求而制订的技术标准,是从事国防科研、生产和使用、维修活动的共同技术依据。
第四条 标准凡能满足军用要求的,应当贯彻执行;各部门制订的专业标准(部标准,下同),凡能满足军用要求的,可以直接采用。
第五条 对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必须结合我国的国情,认真研究,区别对待,积极采用。
第六条 军用标准化规划、计划应当纳入各部门的军事技术装备发展和国防科研、生产规划、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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