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自考毕业如何申请?怎么申请毕业证书?

自考 责任编辑:杨锐频 2020-12-03

摘要:根据《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办法(试行)》可知, 河南自考毕业申请需要符合条件可以申请毕业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考生服务平台”,网上提交毕业申请材料。详情请看下文。

第六章 毕业审定与毕业证书颁发

第二十八条 考生符合下列条件可以申请毕业:

一、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

二、完成该专业所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其他实践性环节考核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

三、所取得的学分达到专业计划规定的要求;

四、经有关单位鉴定思想品德合格;

五、课程免考、课程替换符合规定;

六、申请自学考试专升本(独立本科段)专业毕业的考生,须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

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第二十九条 毕业申请及审定

一、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考生服务平台”,网上提交毕业申请材料。

二、各地级招生考试机构对考生提交毕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三、考生申请毕业后,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将准毕业生库下发主考学校进行有关内容的审核。主考学校及时提出审核意见,对于审核不通过的考生注明原因上报省招办,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根据主考学校意见驳回考生申请。主考学校需在规定时间内反馈意见,上报教育部考试中心审核注册后不再接受驳回。

对因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调整专业计划、变更主考学校的情况,考生已取得的实验、实习、课程设计及其他专门技能等课程成绩有效;开考专业主考学校变更的毕业论文(设计)课程成绩一年内有效。

四、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对毕业生材料和数据最终审核,审核无误后打印以下材料:

(一)正式的《毕业生名册》一式三份,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地市级招生考试机构、主考院校各留存一份;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一份,省考委、主考院校分别在此表相应位置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由考生自行存入个人档案;

(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内芯)一份,省考委、主考院校分别在证书相应位置处盖章。

五、考生因个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毕业申请手续,当次不予补办,可在下一次规定时间内重新申请,毕业时间以办理毕业手续时间为准。

第三十条 自学考试毕业生由省考委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毕业证书。毕业生考籍档案包括:《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和《毕业生思想品德鉴定表》。

第三十一条 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发证日期统一标注为每年的6月30日或12月30日。

第三十二条 毕业证书或者毕业生登记表遗失、损毁等,不予补发原毕业证书或者毕业生登记表,可补办毕业证明书或者毕业生登记表证明。毕业证明书与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毕业生登记表证明与毕业生登记表具有同等效力。

一、毕业证明书办理流程:

(一)考生根据毕业证书上的毕业时间提供以下相应的材料、填写《毕业证明书申请表》网上申请办理或到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服务大厅现场办理。

1.2004年之前毕业的考生所需提供材料:

(1)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须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印章)或原毕业证书复印件;

(2)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两寸免冠照片一张。

2.2004年(含2004年)之后毕业的考生所需提供材料:

(1)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须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印章)或毕业证书复印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二)接受办理申请时间为工作日,材料齐全申请受理四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办理。根据考生要求快递到付邮寄或考生在办理现场服务大厅领取。

(三)考生网上申请办理是通过网络邮箱提交申请。将所需材料电子照片或扫描件发送至hnzk@heao.gov.cn。邮件题目为:姓名+毕业证书编号+身份证号。如需快递到付邮寄,可在邮件内写清收件人、联系电话、寄送地址。

二、毕业生登记表证明办理流程:

(一)考生根据毕业证书上的毕业时间提供以下相应的材料,网上申请办理或到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服务大厅现场办理。

1、2004年之前毕业的考生所需提供材料:

(1)毕业证书复印件;

(2)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毕业证书申领地级招生考试机构或者主考院校复印的毕业生名册。

2、2004年(含2004年)之后毕业的考生所需提供材料:

(1)毕业证书复印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二)接受办理申请时间为工作日,材料齐全申请受理四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办理。根据考生要求快递到付邮寄或考生在办理现场服务大厅领取。

(三)考生网上申请办理是通过网络邮箱提交申请。将所需材料电子照片或扫描件发送至hnzk@heao.gov.cn。邮件题目为:姓名+毕业证书编号+身份证号。如需快递到付邮寄,可在邮件内写清收件人、联系电话、寄送地址。

第三十三条 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上报教育部教育考试中心审核注册。

第三十四条 本科毕业生可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本文内容来源于《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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