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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上半年内蒙古自考考生违规情节及拟处理决定公告

自考 责任编辑:希赛学历 2018-07-19

摘要: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2018年上半年内蒙古自学考试期间考点认定的违规考生考场号、座位号、考生号、违规事实以及相应的处理依据和拟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2018年上半年内蒙古自学考试考生违规情节及拟处理决定的公告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2018年上半年内蒙古自学考试期间考点认定的违规考生考场号、座位号、考生号、违规事实以及相应的处理依据和拟处理决定公告如下,下列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自本公告之日起3日内,向本人所参加考试的考点所在的盟市招生考试机构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并提供相应事实、理由和证据材料,也可向我中心直接提出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届时,我中心将依法依规作出正式处理决定。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471-3261805  传 真:0471-3261714-803。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18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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