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2021年10月自学考试报名报考简章

自考 责任编辑:訚星楚 2021-08-20

摘要:本文是青海省2021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报考简章,本次全国统考时间为10月16日-17日,其他自考报名、转考、免考、毕业申请等相关事项请看下文。

青海省2021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报考简章

根据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自学考试实际,现将2021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报考简章公布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我省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报名参加自学考试,有特殊要求的专业除外。

报名报考限制规定:

1.被给予暂停参加自学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考。

2.在押服刑人员须经司法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报考,且服刑期满后才能办理毕业手续。

3.护理(学)专业限已经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证的人员报考。

4.公安管理专业限公安干警(含铁路、交通、林业、民航公安民警)、武装警察报考。

5.“专本衔接”专业只接受试点学校已注册的考生报考,不接受社会考生报考。

二、各专业考试课程及考试时间安排

2021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时间为10月16日-17日,具体考试课程安排请见附件1。

三、停考专业

根据《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停考计算机应用等11个专业的通知》(青考办〔2020〕3号)规定,自2020年下半年起金融学(020301K)、网络工程(080903)、政治学与行政学(030201)、英语(050201)、旅游管理(120901K)、计算机应用技术(610201)、计算机信息管理(610203)、小学教育(670103K)、酒店管理(640105)、旅游管理(640101)、护理(620201)11个专业停止接纳新生报考,停考专业毕业证书办理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

四、报名报考

(一)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报考时间:9月1日9时至9月7日12时止。9月7日中午12:00时网报系统将自动关闭,逾期不再补报;

2.现场确认时间:9月3日9时至9月7日18时(含周末)。

(二)报名报考方式

1.我省自学考试报名报考实行网上填报和现场确认相结合

的方式,青海省教育考试网(www.qhjyks.com)为唯一官方网站。考生必须本人填写相关信息,不得委托他人或机构代替报名报考,以免因错报而无法参加考试。

考生登录青海省教育考试网(www.qhjyks.com),在“D数字招考服务大厅”中点击“自学考试”进入自学考试网报系统,进行报名报考相应操作。

2.报名注册分为“新考生注册”和“老考生注册”两种。其中,新考生是指未参加过自考的考生;老考生是指2016年9月1日前参加过自考的考生(包括参加过“专本衔接”国家统考科目和教师资格“两学”考试的考生)。首次报名的考生按照“新考生注册”填报基本信息。

3.新考生网上注册必须填写真实的身份证号和姓名(须与身份证保持一致),上传真实且符合要求的免冠证件照(本人6个月以内、1寸[295像素*413像素])。如果身份证信息、姓名或照片上传有误,将会影响正常参加考试,请考生务必认真仔细填写。

4.考生认真核对选择报考专业、考试课程及日程、现场确认考区(参加考试地点)后需要进行“确认缴费”操作(请注意:不进行实际缴费,只需点击“确认缴费”按钮),才能完成网上报考。

5.完成网上报名报考之后,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9月3日9时—9月7日18时)前往考区招办现场核对报考信息并签字确认。

6.现场审核通过且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后才视为报考成功。

7.考生对填报信息和照片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于通过伪造证件、蓄意作假或规避相关规定参加考试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青海省教育考试网中自学考试栏目下的《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报考操作指南》。

(三)现场确认地址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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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名考试费

根据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和停征我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青财综字〔2015〕205号)要求,自学考试不收取报名考试费。

五、网报关键信息修改

考生姓名、身份证号或性别有误的,可在现场确认时间内(9月3日9时—9月7日18时),本人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相关户籍证明到考区申请办理关键信息变更。申请办理关键信息变更的考生需填写《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关键信息变更申请表》(详见附件2)。

六、实践性环节考核

自学考试实践性学习环节(含毕业论文)考核具体由主考学校负责组织实施,每年上下半年各组织1次。考生在实践课程所

对应的理论课程合格后,方可报名参加该课程的实践性考核。考生在基本完成专业考试计划的前提下,可向主考学校申请开题,由主考学校推荐或指定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考生全部完成专业考试计划后,方可报名参加毕业论文(设计)或毕业综合考核答辩。

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主考学校官方网站的相关通知,按规定时间报名并参加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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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转考

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离开原报考省继续参加自学考试,并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和考籍的,应按规定分别在转出地、转入地省级自考办办理转考手续。

(一)转出

1.转出时间:9月1日至7日(工作日);

2.转考程序

(1)转出考生须本人持有效身份证、转出地准考证、转入地准考证和2张小二寸免冠近照到省自考办提交转考申请;

(2)对转出电子档案信息进行现场确认,并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附件3);

(3)省自考办根据考生申请,审核考试课程合格成绩,生成转出电子档案上传至“转考平台”,由转入地省级自考办审核。

3.注意事项

(1)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2)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3)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省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4)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

(5)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

(6)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得转出;

(7)“专本衔接”考生除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合格成

绩外一律不得转出;

(8)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9)考生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按照转入地规定的时间、方式和要求,到转入地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办理转入手续。转入未成功的考生,须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到我省自考办办理考籍恢复手续。

(二)转入

1.转入时间:9月20日至27日(工作日);

2.转考程序

(1)转入考生须持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我省准考证和2张小二寸免冠近照到省自考办对转入电子档案信息及办理结果进行现场确认;

(2)转入信息核查无误后,考生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附件4)并签字确认。

3.注意事项

(1)考生在我省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我省考籍后,方可办理转入手续;

(2)转入电子档案基本信息(照片、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笔迹信息等)与我省考籍档案信息一致,方可予以接收。不一致的考生须到信息错误的省份修改信息后,重新办理转入;

(3)转入考生应当按我省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

考生转入的课程,须是我省开考的课程,且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学分等与我省开考课程相同。我省未开考的课程不予接收;

(4)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入;

(5)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转出省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入;

(6)在外省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入;

(7)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入;

(8)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得转入;

(9)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

成绩,方可在我省申办毕业手续;

(10)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数据交换平台”退回电子档案,由考生负责按照转出地要求办理考籍恢复等相关事宜。

八、免考

(一)相关证书免考:

1.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计算机应用基础》、《管理系统中的计算机应用》和《计算机应用技术》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试两部分);

2.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二级C语言程序设计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高级语言程序设计》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试两部分);

3.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三级PC技术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和《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上机考试两部分);

4.获得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CET)四级或六级证书者,

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英语(二)课程;

5.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英语(二)课程;

6.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考试(PETS)一级及以上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英语(一)课程;

(二)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及自学考试专科以上(含专科)的毕业生,可免考课程名称完全相同,学分不低于自学考试学分的课程。

(三)符合以上免试条件的考生,请于9月3日9时至9月7日18时(含周末),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准考证和相关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报告》(含二维验证码)和原学校课程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教务部门公章),到考区招办审核并填写《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申请表》(附件5),由考区招办将符合条件者上报省自考办审批,办理结果由各考区招生办公室通知考生。

九、毕业申请

已取得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的考生,符合下列规定,可申请毕业:

(一)考生已完成我省自学考试电子考籍档案的合档操作;

(二)考完我省自学考试现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

(三)按要求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者其他实践性环节学习任务,并取得合格成绩;

(四)所取得的学分达到现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要求;

(五)经有关单位鉴定思想品德合格;

(六)课程免考、课程替换等符合规定;

(七)外省转入考生,须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课程合格成绩;

(八)考生课程笔迹信息一致;

(九)延期毕业已达到规定期限;

(十)申请自学考试专升本(独立本科段)专业毕业的考生,

须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

(十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须本人持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及省自考办规定的其他有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就近考区(市州招办)领取、填写《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考生必须如实、完整提供相关毕业材料,材料不全或不实者,不予办理毕业手续。如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毕业手续,当次不予补办,可参加下一批毕业手续的办理。

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8月19日

原文地址:http://www.qhjyks.com/docs/202108191735247891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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