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2023年上半年自考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有关事项的通知

自考 责任编辑:訚星楚 2022-12-12

摘要:本文是苏州大学关于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社会自考专业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有关事项的通知,审核通过的考生须于2022年12月13日到20日完成缴费,详情请看下文。

关于2023年上半年苏州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自考专业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位考生:

我校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自考专业本科专业(法学、人力资源管理、新闻学)毕业论文报名资格审核工作已经结束。为做好毕业论文的下一阶段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结果查询

本次毕业论文报名718人,审核通过584人,未通过134人。未通过名单及原因详见附件1:2023上半年苏州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自考毕业论文申请未通过审核名单

如对审核结果有疑义,请在2022年12月13日-20日的工作日致电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管理科,联系人:李老师,电话:0512-67169138。

二、论文缴费

审核通过的考生须于2022年12月13日-20登录苏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官网(http://jxjy.suda.edu.cn)完成缴费,逾期未缴费视为放弃本次报名。具体操作说明详见附件2:社会自考考生登录苏州大学自学考试教学平台操作说明

三、时间安排

1.选题、任务书撰写阶段:2022年12月22日-2023年1月10日。

2.初稿撰写、查重阶段:2023年1月10日-2月28日。

3.定稿撰写、查重阶段:2023年3月1日-4月10日。

4.答辩阶段:2023年4月15日-4月30日。

5.终稿阶段:2023年5月1日-5月10日。

备注:时间如有变化,以系统通知为准。

各位考生严格按照本次毕业论文各阶段起止时间完成相关毕业论文事宜。未按规定时间提交各环节内容,论文将重新报名。

四、答辩要求

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凭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身份证件到学校指定地点参加答辩(如因疫情等原因,参加线上答辩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登录指定的会议室),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考生须重新报名。

五、其他相关事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第40号,凡经查实存在毕业论文买卖、代写、剽窃抄袭、伪造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一律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毕业论文通过“苏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维普论文正版检测专用通道”进行查重。

3.已发表的论文不能再用于毕业论文。

4.新闻学专业的考生缴费成功后,需在2022年12月30日前寄送2篇在县级或县级以上正式媒体或刊物上公开发表的新闻作品原件。寄送地址和电话详见附件2:社会自考考生登录苏州大学自学考试教学平台操作说明。逾期未寄送新闻作品原件,视为报名不通过,报名费不退。

5.未尽事宜,可联系相关专业的老师咨询。

附件1:2023上半年苏州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自考毕业论文申请未通过审核名单.pdf

附件2:社会自考考生登录苏州大学自学考试教学平台操作说明.pdf

苏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2年12月12日

原文地址:http://jxjy.suda.edu.cn/ee/66/c12485a519782/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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